增息增募法

公債調換的方法之一。國家通過發行高利率的新公債,調換原來低利率的舊公債,而兩者利率差異所產生的利息差額折算為本金,由債權人追加繳納給國家。這種方法使得國家可以募集到新資金,解決近期內的國庫增加收入問題,但它與減息增募法的調換目的不同。在減息增募法下,是本金額增大而國家付息額不變;但在增息增募法下,國家利息額支出增加,而本金額或者不變或者增多。這種方法的實行,必然是由於金融市場利率升高,舊公債的利率過低,使公債券的市場價格跌於面額之下,國家如果在此時依照面額償還低利率的公債,實際上對國家產生損失。如果利率提高,則舊公債持有人獲得證券價格升高的利益,國家也可利用這一機會通過加大利息額而使債權人增繳部分本金。這一做法的結果,國家提高舊公債利息儘管蒙受損失,但可以挽救舊公債使之免於下跌,以維護公債的信譽,還可以獲得一筆新債收入,而對於債權人則也可以免除舊公債價格下跌而遭受的損失,因而也有它的優點。這種方法大多在戰爭期間採用,如英國1914年的公債調換就屬於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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