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已經七屆第7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清遠海事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清遠市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已經七屆第7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清遠海事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清遠市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已經七屆第7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清遠海事局反映。1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12月30日全文第一條為加強本市鄉鎮自用...
貴州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 檔案信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船長不足10米的鄉鎮自用船舶的建造、...
第二條 全市行政區域水域內航行、停泊及作業的鄉鎮(街道)船舶及其所有人、操作人員和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有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船舶系指在各縣區及潿洲島旅遊區管委會所屬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聯戶、承包戶擁有或經營的船舶。鄉鎮船舶分類如下:鄉鎮...
《指導意見》著力解決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思路不清、責任不明、措施不力的問題,規定政府免費提供救生衣和知識技能培訓機制。對鄉鎮自用船舶的活動水域範圍予以確定,在農忙等水上出行尖峰時段,明確政府協調經營性船舶滿足民眾出行需要。明確對鄉鎮自用船舶進行船舶編號和建檔,建立出行風險提示平台和溝通協調機制,...
本辦法所稱鄉鎮船舶包括:鄉鎮(街道)、村(社)中企事業單位、個人(合夥)所有或者承包、租賃經營的從事客貨運輸的船舶和遊覽船舶、渡船、漁業船舶以及從事農副業生產、生活服務的自用船舶。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鄉鎮船舶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實施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首長負責制和安全責任制。對鄉鎮船舶...
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遵義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業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一、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水上安全生產工作繼續深入貫徹執行《遵義市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和《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加大農自用船管理的力度,加強宣傳教育與...
《湖北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在1997.04.0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船舶,是指鄉鎮的企事業單位、個人或合夥所有的從事經營性運輸的船舶(...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定期組織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二)落實鄉鎮船舶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並定期進行業務培訓;(三)落實行政區域內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四)負責自用船舶的檢丈、登記及其船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五)負責渡口設定或者撤銷的...
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或者管理,主要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以及相鄰縣(市、區)之間水域內航行的從事貨物和客渡運輸的船舶。“鄉鎮非運輸船舶”是指農村從事農業生產、農副產品加工和農民自用船舶。“漁業船舶”是指從事漁業生產以及屬於水產系統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鄉鎮船舶是指:(一)鄉、鎮、村舉辦的企業、鄉村集體和個人從事客貨運輸的運輸船舶和從事農副業生產、生活服務的自用船舶;(二)江、河、水庫、湖泊、公園、風景區水域中的遊覽船舶;(三)城鄉渡口(不包括公路渡口)的渡船;(四)從事漁業捕撈、養殖及輔助活動的漁業船舶。第四條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四川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於1987年8月14日由四川縣人民政府頒布實施。正文 四川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 (1987年8月14日川府發〔1987〕149號)第一條為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縣以下(不含縣)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聯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