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是清遠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 隸屬:清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市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對授權的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項和社會服務事項集中依法審批,對授權以外進駐實體視窗的業務負責材料傳送,並做好協調督促工作。對“十統一”政務服務系統的運行、達標情況實行事前、事中監管。受理業務諮詢。負責跨區域建設項目(含建築、市政,下同)及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行政許可及規劃條件核發,以及相應的建設工程驗線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代征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分局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科(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儲備政策。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出讓金行政徵收。負責市建設用地審批(審核)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建設長遠規劃及年度規劃編制計畫。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市區總體規劃和各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編制重要地區、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承擔報省政府及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耕地保護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含拆舊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九、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防治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十、礦產資源管理科。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查詢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村鎮規劃管理科。負責全市城鎮規劃的管理和督查;負責全市規划行業監管。負責對下轄縣(市)規劃管理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組織對下轄縣(市)縣城及中心鎮的總體規划進行審查(批)。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統計相關工作。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
十二、自然資源技術科。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技術標準,監督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息資料庫的管理;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技術會議、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四、執法監督科。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負責市規劃區違法建設的規劃定性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能力素質培訓。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一、市自然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是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為副處級。具體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自然資源管理(以委託事項為準)及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行政許可及規劃條件核發,以及相應的建設工程驗線、規劃條件核實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代征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建設工程違法建設案件定性工作。承辦市自然資源局委託的其它事項。
二、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是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具體負責清城區行政範圍內的自然資源管理(廣東清遠高新區、廣清產業園已負責的除外)和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行政許可及規劃條件核發,以及相應的建設工程驗線、規劃條件核實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代征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建設工程違法建設案件定性工作。承辦市自然資源局委託的其它事項。
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設8個鎮(街)自然資源所:源潭自然資源所、石角自然資源所、龍塘自然資源所、飛來峽自然資源所、洲心自然資源所、鳳城自然資源所、東城自然資源所、橫荷自然資源所。
(三)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具體負責清新區行政範圍內的自然資源管理和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行政許可及規劃條件核發,以及相應的建設工程驗線、規劃條件核實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代征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建設工程違法建設案件定性工作。承辦市自然資源局委託的其它事項。
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設8個鎮(街)自然資源所:太和自然資源所、山塘自然資源所、三坑自然資源所、太平自然資源所、龍頸自然資源所、禾雲自然資源所、浸潭自然資源所、石潭自然資源所。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鐘華山
黨組成員、副局長:童立定,麥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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