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志成(廣東省清遠市原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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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志成,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廣東廉江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4月9日,其涉嫌受賄罪一案,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志成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廉江
  • 出生日期:1962年7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1979年9月至1987年2月,在清遠縣工商局工作;
1987年2月至1993年5月,在清遠市(縣)財委工作,先後任資料員、副科長;
1993年5月至2009年9月,在原清遠市國土局清城分局工作,先後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副局長、主任科員;
2009年9月至2019年1月,在原清遠市國土資源局工作,先後任規保科科長、用地科科長、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據清遠市紀委監委訊息: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鐘志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日前,清遠市紀委監委對原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鐘志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鐘志成違反廉潔紀律,對原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鋪張浪費、違規開設專門接待飯堂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鐘志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背棄黨的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清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鐘志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9年4月9日,上午,清遠市清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鐘志成涉嫌受賄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底至2013年10月,鐘志成配合原市國土資源局時任主要領導的違規決定,負責跟進落實某飯堂裝修和接待有關工作。鐘志成身為原市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此外,鐘志成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鐘志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對原市國土資源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鋪張浪費、違規開設專門接待飯堂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被市紀委監委調查期間,鐘志成主動交待了紀檢監察機關尚沒有掌握的其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案發後退出贓款人民幣110萬元。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20多名黨員幹部到現場旁聽庭審全過程。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人表示,將通過本案例以及國土系統窩案為鏡鑒,堅守底線,嚴守黨紀國法,做忠誠、乾淨、擔當的黨員幹部。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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