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農業農村局

清遠市清新區農業農村局

清遠市清新區農業農村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農業農村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起草農業農村相關規範性檔案,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全區扶貧開發、老區建設、下山移民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扶貧開發、老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起草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整治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省、市、區發布的疫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
(十五)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的改善、漁業產業化和漁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休漁制度,指導漁港水產品市場的規劃和建設,承辦建設項目的審核和論證,負責漁業、漁政監督管理和江河增殖,以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組織對魚類病害防治。
(十六)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
(十七)承擔轄區內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並依法查處,開展農業法律宣傳和教育工作,承擔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八)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農業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文稿。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二)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負責牽頭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牽頭負責涉農保險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和會同業務股室開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農藥、獸藥經營許可、動物診療許可、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證照核發等本級審批許可權行政事項的受理、審核與審批工作;承接上級有關部門及區政府下放、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承擔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改革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管理。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研究擬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美麗鄉村發展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美麗鄉村建設的意見建議。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美麗鄉村建設的各項工作。承擔貧困村創建新農村示範村指導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鄉村振興有關工作。
(六)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七)扶貧規劃與開發指導股。牽頭負責起草扶貧開發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牽頭擬訂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貧困對象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以及扶貧開發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擬訂老區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牽頭開展各項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產業扶貧、社會扶貧工作。統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協調組織中央、省、市駐清單位定點扶貧工作。協調指導區內對口扶貧工作。
(八)市場信息化與合作交流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牧業、漁業)災情及其他相關信息的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廣清幫扶等)。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溯源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協助開展有機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股。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抓好糧食生產,落實糧食工作責任制。組織實施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及標準化生產。組織落實農作物生產資料(含應急)的儲備、調撥、質量監督管理及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引導種子產業化發展。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送審、引進、推廣。擬訂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牽頭和會同擬訂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和會同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會同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配合開展種植業政策性保險工作。牽頭開展 “一鎮一業,一村一品”管理工作。
(十)畜牧獸醫與屠宰管理股。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種畜禽、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擬定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管理種畜禽。擬訂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負責獸藥殘留監督、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和防控,指導疫病的撲滅工作,指導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畜牧獸醫隊伍建設和職業獸醫管理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畜禽定點屠宰點的規劃設定,配合開展畜禽業政策性保險工作。
(十一)漁業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監督管理漁業工作。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船、漁港、漁政、漁監監督管理及江河增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責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防控和指導魚類病害防治及魚藥、漁具、種苗、飼料、水產品的生產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協調水產服務體系及水產場、所、站建設。維護國家漁業權益和漁業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漁業環境與漁業資源,維持漁業生產秩序。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二)農業機械化與科技教育股。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承擔農業機械化、農機事故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農機安全事故及報告事故情況,協調農機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整合整治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執法監督股。承擔轄區內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含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農產品質量安全、漁業、漁政等)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承擔農業執法監督抽樣工作。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牽頭開展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情況調查統計和評估。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鎮級農業應急工作。
(十五)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培訓教育、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生、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組織開展黨建、紀檢監察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