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防空警報試鳴的公告.是清遠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4日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防空警報試鳴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14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防空警報試鳴的公告.是清遠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4日發布的公告.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防空警報試鳴的公告.是清遠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4日發布的公告.1全文清府〔2023〕40號 為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解除警報:連續鳴響一長聲,時間3分鐘,市民可以走出地下防空避難所,人防工程、防空洞,恢復正常工作。試鳴方式 測試時間長度為15分鐘,一些單位也會在這一天安排防空演習。防空警報試鳴之前要在報刊等新聞媒體上公布,以免造成社會恐慌。政府公告:進行防空警報示警時,望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
第十七條 戰時防空警報發放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平時重大災害可以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發放災害警報。災害警報的使用,按有關部門與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的預案執行。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包括所屬區、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每年組織一次防空警報試鳴,並在試鳴的5日以前發布公告。第十八條 電信、廣播、電視部門應當...
設定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試鳴前要發布公告。防空警報由軍隊和政府機關統一組織,由戰區指揮機關或城市人民防空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對空防禦報知系統發布。工作 主要工作有:公布防空警報信號,廣為宣傳,組織試鳴演練...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市區試鳴防空警報的公告.是陽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3日發布的 公告.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增強廣大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檢驗我市防空警報設施性能,我市定於2022年10月29日上午10:29-10:44在全市範圍內試鳴防空警報,先後試鳴預先警報、空襲警報和解除警報...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梅州城區試鳴防空警報的通告》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告。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有關規定,檢驗我市防空警報系統的可靠性和預警能力,進一步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市人民政府定於2023年9月16日(全民國防教育日,9月第三個星期六)在梅州城區(含梅江區、梅縣區)...
1998年7月2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8年8月13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號公布施行。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以下簡稱《人民防空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應當加強對本...
《關於加強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12月18日發布的通知。關於加強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 魯防發〔2014〕3號 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教育局、司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國防教育辦公室,各大企業: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教育是國家對公民進行國防...
政府公告:進行防空警報示警時,望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緊急報警:鳴6秒,停6秒。解除警報,長鳴3分鐘。防空警報是城市防空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城市受到空襲威脅時鳴響的提醒人們防空的警報。防空警報的種類 防空警報分為空襲警報、緊急警報和解除警報三種。●空襲警報 空襲...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試鳴防空警報時間的公告》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9月17日。檔案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本市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原定於2020年9月19日上午10時至10時30分試鳴防空警報。為保障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安全有序進行,現將試鳴防空警報時間調整為2020...
第十三條 通信、新聞部門戰時應優先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平時應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做好防空警報試鳴的宣傳、公告工作。第十四條 戰時發放防空警報信號由市人民防空指揮部決定;平時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在試鳴5日前發布公告。第十五條 城市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
國家用於人民防空通信的專用頻率和防空警報音響信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混同;通信、廣播、電視系統,戰時必須優先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並在試鳴的5日前發布公告。⑥疏散組織方法。人民防空疏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人民防空疏散必須根據國家發布的...
《廣州市人民防空警報器管理規定》是廣州市人防辦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器的維護管理髮布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日期】1990-03-13 【生效日期】1990-03-1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廣州市人民防空警報器管理規定 (穗府辦[1990]22號)(一九九0年三月十三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08月27日發布,自1997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08月2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2009年08月27日發布。內容 中...
11、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全縣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生活物資供應和其它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12、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人民防空、民防工作。13、承擔由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14、履行法律...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貫徹人民防空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第五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教育納入國防教育計畫和普法教育規劃,加強教育訓練基地建設,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防空地下室的位置標識、防空警報的識別以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的通告》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告。檔案發布 為進一步增強廣大市民的國防觀念和民防意識,檢驗本市防空警報設施的完好率和鳴放防空警報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上海市防空警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定於9月19日(全民國防教育日)本市進行防空警報試鳴...
根據《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的通知》(揭委發[2004]8號),設定揭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揭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經...
第十八條新聞單位對人民防空警報試鳴的公告,應免費優先發布。第十九條平時為檢驗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技術狀況,每年10月31日進行一次防空警報器試鳴。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同時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
第十二條人民防空警報發放由市、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組織實施:(一)平時每年選擇固定時間進行人民防空警報試鳴,經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後實施,並在試鳴前五日發布公告;(二)戰時發放防空警報信號的,經福州市人民防空指揮機構決定後實施;(三)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需要發放警報信號的,由事件...
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和人口應急疏散隱蔽(掩蔽)演練;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市直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負責市直機關單位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疏散基地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幹部職數2名(含兼職)。
第十三條 人防警報設備設施為國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市人防主管部門批准,按照規定進行易地重建,拆遷和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承擔。第十四條 每年試鳴防空警報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日期發放,並提前五天發布公告。所有設點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試鳴。第十五條 人防警報設施...
(六)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保障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根據需要,負責組織試鳴防空警報。(七)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承擔市委、市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參與制定...
當發生或即將發生災情、重特大事故災難時,要採取各種手段及時向公眾發布,必要時可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提醒公眾做好應急準備,降低損失。中文名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通知 頒布機構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號 淄政辦字[2007]66號 頒布...
設定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確需拆除的,報所在地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方便條件,不得阻撓。第十三條 自治州防空警報試鳴日為9月18日。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試鳴的五日前發布公告,試鳴方案由人民防空...
第十六條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試鳴人民防空警報,應當制定具體方案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在防空警報試鳴的五日前向社會發布公告,各新聞媒體應當及時予以刊播。第十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與人民防空警報信號相混同的任何音響信號。第十八條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必需保持良好...
(十)負責縣級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和人民防空經費管理,依法收繳和管理人防易地建設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加強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十一)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技術管理,以及定期開展防空警報試鳴演練活動。(十二)承辦霑益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霑益縣人民...
第十九條 每年9月18日為蘇州市區防空警報試鳴日(特殊情況除外),試鳴前5日發布公告。各縣級市自行組織每年的警報信號試鳴工作。第二十條 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含試鳴)時,各新聞單位應當協同做好告知和宣傳報導工作;廣播電視、網路媒體、戶外電子顯示屏等應當協同做好告知及同步發放工作;電信、移動、聯通等...
新聞媒體應當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做好人民防空警報信號鳴放、試鳴的公告工作。第八條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屬於戰備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保護義務。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工作的宣傳。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對在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者...
第十九條市人民政府和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防空警報試鳴。防空警報試鳴由市和區、縣民防辦具體實施,電力、電信部門以及防空警報設施所在單位應當予以保障。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防空警報試鳴的五日以前發布公告,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刊播。第四章應急救援 第二十條市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