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澄

清水澄

清水 澄(しみず とおる、1868年9月27日(慶應4年8月12日) - 1947年(昭和22年)9月25日)日本政治家教育家法學家、憲法和行政法權威學者、官僚。正二位·勛一等,法學博士。帝國學士院會員、學習院教授、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部教授。歷任行政裁判所長官、帝國藝術院院長、樞密院議長,曾為大正、昭和兩代天皇的帝師。戰後反對修改帝國憲法(明治憲法),對天皇制崩潰抱有強烈的危機感,主張維護天皇制。日本頒布新憲法(日本國憲法)以後,他對日本國體前途感到憂心忡忡,遂在熱海錦浦海岸投海自殺。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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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1868年9月27日(慶應4年8月12日)生於石川縣金澤市東山三丁目御。1891年(明治24年)7月畢業於舊制第四高等中學(前身是加賀藩藩校明倫堂),同年9月11日進入帝國大學法科大學(今東京大學法學部)學習。1893年(明治26年)7月10日因成績優異、品行方正被選定為“特待生”(免費生),1894年(明治27年)7月10日從帝國大學法科大學畢業。
1894年(明治27年)7月16日被分配到內務省,任內務省屬員,給四級俸,命在縣治局勤務。1896年(明治29年)11月1日因通過高級公務員考試,被授予文官高等試驗合格證書。1897年(明治30年)3月8日任東京府參事官,敘高等官七等,下賜年俸九百日圓。同年8月23日任內務省事務官,敘高等官七等,下賜九級俸,命在社寺局勤務。同年11月6日任神社寺廟保存會幹事。1898年(明治31年)7月18日任學習院教授,敘六等,賜一級俸。1898年(明治31年)7月26日休職,赴德意志帝國法蘭西共和國留學三年,研究進修國法學和行政法學。在德法留學期間,受委託考察外國關於美術保存及宗教方面的制度。1900年(明治33年)9月25日命復職。
1901年(明治34年)5月1日兼任內務省書記官,敘高等官六等,命在宗教局勤務。同年12月4日完成學業歸國。同年12月18日賜四級俸。1902年(明治35年)10月2日任文官高等試驗臨時委員。1903年(明治36年)6月22日敘五等(本官),賜三級俸。同年7月23日升敘高等官五等。1904年(明治37年)7月25日任東京帝國大學法科大學講師,同年8月26日兼任學習院幹事,敘五等。1905年(明治38年)5月22日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同年6月22日賜二級俸。在那之後任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部教授,主管憲法行政法講座。1906年(明治39年)4月11日兼任學習院主事,敘五等。同年6月22日本官敘四等,賜四級俸,學習院主事敘四等。同年8月21日升敘高等官四等(內務書記官)。
1906年(明治39年)10月2日任行政裁判所(行政法院)評定官,敘高等官四等,下賜三級俸,同時兼任學習院教授,敘四等。1907年(明治40年)7月1日下賜二級俸。1908年(明治41年)5月7日兼任樞密院書記官,敘高等官四等。同年7月31日任文官高等試驗委員、文官普通懲戒委員。同年8月29日升敘高等官三等(樞密院書記官)。同年9月8日任東京帝國大學農科大學(今東京大學農學部)講師。同年12月24日敘高等官三等(學習院教授)。1910年(明治43年)7月5日行政裁判所評定官敘高等官三等,下賜一級俸。同年12月15日行政裁判所評定官升敘高等官二等,賜二級俸。在樞密院審議《日韓合併條約》時,參與審閱關於日韓合併的法律檔案,為日本吞併朝鮮半島提供“法理依據”。
1911年(明治44年)3月18日任教科書用圖書調查委員及第二部部員兼第一部勤務。1911年(明治44年)8月31日任東京帝國大學法科大學講師。同年12月31日賜一級俸。1913年(大正2年)6月28日任教員檢定委員會臨時委員。1915年(大正4年)7月5日任宮內省御用掛,賜“敕任待遇”。1916年(大正5年)6月24日依願免學習院教授兼官。同年12月27日本官敘高等官一等。1920年(大正9年)1月19日任東宮御學問所御用掛,賜“敕任待遇”。同年7月27日任教科書用圖書調查委員會主查委員。1921年(大正10年)10月1日任東宮職御用掛。在擔任宮內省及東宮御學問所御用掛(相當於經筵講官)期間,在宮中為大正天皇昭和天皇進講經筵日講憲法學和行政法學,並參與《凡爾賽條約》締結等事務的研究處理。
1922年(大正11年)7月5日任行政裁判所部長,賜一級俸。同年11月20日依願免樞密院書記官兼官。同年12月12日任公民教育調查委員會委員。1923年(大正12年)6月11日免宮內省御用掛,6月28日任普通試驗委員長,7月2日任臨時大都市制度調查會委員,7月6日任臨時法制審議會臨時委員。1926年(大正15年)2月27日依《帝國學士院規程》第二條,敕旨選為帝國學士院會員(院士)。同年5月13日任宗教制度調查會委員。1926年(昭和元年)12月25日再任宮內省御用掛。1929年(昭和4年)2月14日任內大臣府御用掛。同年9月21日任行政裁判法及訴訟法改正委員會委員,參與行政裁判法和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工作。同年12月10日任神社制度調查會委員。
1932年(昭和7年)1月30日——1934年(昭和9年)6月15日任行政裁判所長官(行政法院院長),敘親任官。1932年(昭和7年)2月17日任文官高等懲戒委員。1932年(昭和7年)7月29日赴滋賀縣岡山縣廣島縣和歌山縣,實地考察調研地方財務礦務、林務各行政制度。同年8月12日在長野新潟群馬各縣視察地方制度。同年9月24日任文官高等分限委員會委員、文官普通分限委員會委員長。1933年(昭和8年)3月17日任帝國學士院學術部第一常置委員會委員。
1934年(昭和9年)6月15日——1944年(昭和19年)8月10日任樞密顧問官。1935年(昭和10年)6月1日——1937年(昭和12年)6月23日任帝國美術院院長。1937年(昭和12年)6月23日帝國美術院官制廢止,該組為帝國藝術院,1937年(昭和12年)6月23日——1947年(昭和22年)9月25日任帝國藝術院院長。1938年(昭和13年)6月10日任議會制度審議會委員。1938年(昭和13年)11月10日任帝室博物館顧問。1940年(昭和15年)4月12日任美術振興調查會委員。1941年(昭和16年)12月17日補高等捕獲審檢所長官。1942年(昭和17年)7月24日補議定官。1944年(昭和19年)5月23日任王公族審議會審議官。
1944年(昭和19年)8月10日——1946年(昭和21年)6月13日任樞密院副議長。日本戰敗投降後,1946年(昭和21年)6月13日任最後一任樞密院議長,同年8月21日兼任議定官。1947年(昭和22年)5月2日,即《日本國憲法》生效施行的前一天,樞密院被廢止,清水澄退官,並被駐日盟軍最高總部(GHQ)給予公職追放(禁止擔任公職)的處分。
戰後,美國占領當局對日本進行民主改造,《大日本帝國憲法》被廢止,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和平憲法)頒布施行,身為兩朝帝師和憲法學權威的清水澄對此倍感屈辱,眼見自己為之效忠一生的明治體制的崩潰,他既無法接受亦無力阻擋,決意了斷此生。1947年(昭和22年)9月25日,抱著對日本國體危機的擔憂和絕望,清水澄在熱海市錦浦海岸縱身跳下斷崖,毅然投海自盡,卒年81歲。
清水澄
樞密院審議日本國憲法草案(立者為清水澄)

清水澄遺書

清水澄留下的《自決の辭》原文如下:
新日本憲法ノ發布ニ先ダチ私擬憲法案ヲ公表シタル團體及個人アリタリ其中ニハ共和制ヲ採用スルコトヲ希望スルモノアリ或ハ戰爭責任者トシテ今上陛下ノ退位ヲ主唱スル人アリ我國ノ將來ヲ考ヘ憂慮ノ至リニ堪ヘズ並シ小生微力ニシテ之ガ對策ナシ依テ自決シ幽界ヨリ我國體ヲ護持シ今上陛下ノ御在位ヲ祈願セント欲ス之小生ノ自決スル所以ナリ而シテ自決ノ方法トシテ水死ヲ擇ビタルハ楚ノ名臣屈原ニ仿ヒタルナリ
元樞密院議長 八十翁 清水澄 法學博士 昭和二十二年五月 新憲法實施ノ日認ム
追言 小生昭和九年以後進講(宮內省御用系トシテ十數年一周ニ二回又ハ一回)シタルコト從テ龍顏ヲ拝シタルコト夥敷ヲ以テ陛下ノ平和愛好ノ御性質ヲ熟知セリ從テ戰爭ヲ御賛成ナカリシコト明ナリ
清水澄
清水澄遺書

效法屈子

清水澄選擇了為大日本帝國憲法殉道,而且他自殺的方式,是效法中國戰國時代楚國三閭大夫屈原汨羅江的故事。為了履行他作為公職人員的最後責任,以末代樞密院議長的身份為新憲法的審議竭盡心力。清水澄死後,人們找到他的遺體時發現,老人身著正裝,左手纏繞念珠,口銜真一文字,兩手握拳叉在腰上,據傳有古代武士在的大往生之風貌。
在日本右翼看來,當時的日本學界中,所謂變節諂媚和明哲保身的學者比比皆是,清水澄是唯一一位為帝國憲法殉死的文人,文人的殉死絲毫不遜色於武將殉死的壯絕,昔日明治天皇崩御後,乃木希典大將在大葬之日與夫人一道為明治天皇殉死,同理,清水澄為明治天皇欽定之帝國憲法遭受蹂躪之際,為維護帝國憲法的正統憲法地位而殉道,都是為了護持國體的“皇室之藩屏”思想的體現,儼然把他當作所謂的“東瀛屈子”。這自然成了日本右翼妄圖否定和平憲法的合法性和推動修憲圖謀的口實,他們認為占領軍以武力為後盾,無視國際法的精神,為了速成方便占領者的殖民地憲法,在暴力高壓之下催生出了新憲法。
然而清水澄與屈子之間卻有著本質的區別。日本帝國主義窮兵黷武人神共憤,最終自取滅亡,可憐一代法學耆宿逆時代潮流而動,阻擋歷史車輪的前進,最後成了軍國主義的殉葬品,這是他的愚忠,實屬可悲,更不可與屈子同日而語。
1938年(昭和13年)第1次近衛內閣向第73屆帝國議會提交審議《日本國家總動員法》,清水澄提出了“法案是否有違憲法”的質詢。西園寺公望原田熊雄那裡聞知此事後說,“清水比任何人都明白憲法”。
金澤市石川護國神社矗立有“清水澄博士顯彰碑”。
清水澄
清水澄博士顯彰碑

位階・勛等

日本

明治33年10月20日:敘正七位
明治36年7月30日:敘從六位;
明治39年7月30日:敘正六位
明治41年12月11日:敘從五位;
明治43年6月24日:勛六等瑞寶章受章;
明治44年12月26日:勛五等瑞寶章受章;
大正元年8月1日:韓國併合紀念章受章;
大正2年6月18日:勛四等瑞寶章受章;
大正4年11月10日:大禮紀念章受章;
大正5年2月29日:敘從四位
大正5年4月1日:勛四等旭日小綬章受章;
大正6年2月27日:勛三等瑞寶章受章;
大正9年7月27日:賜金杯一個;
大正9年9月7日:勛三等旭日中綬章受章;
大正10年2月21日:賜金杯一個;
大正10年3月1日:賜金杯一個;
大正13年4月20日:勛二等瑞寶章受章;
大正15年4月15日:敘從三位;
昭和3年4月21日:賜金杯一組;
昭和4年11月10日:大禮紀念章受章;
昭和6年5月1日:帝都復興紀念章;
昭和7年2月15日:敘正三位
昭和7年3月14日:勛一等瑞寶章受章;
昭和12年3月1日:敘從二位;
昭和13年2月10日:勛一等旭日大綬章受章;
昭和15年4月29日:銀杯一組;
昭和15年8月15日:皇紀紀年二千六百年祝典紀念章受章;
昭和19年3月15日:敘正二位

外國

1911年(明治44年)10月31日-大清帝國二等第三雙龍寶星
1913年(大正2年)1月22日-法蘭西共和國法國榮譽軍團勳章軍官勛位;
1938年(昭和13年)7月9日-偽滿洲國勛一位柱國章。
清水澄
樞相·正二位·勛一等·法學博士清水澄

著書

清水澄主要著有《國法學》、《行政法泛論》、《行政法各論》、《法律經濟辭典》、《帝國憲法大意》、《帝國憲法の話》、《帝國公法大意》、《國體論》、《日本行政法大意》、《逐條帝國憲法講義》、《日本行政法》、《鐵齋印譜》、《刀劍番附》等。

清水澄與清末立憲

橫跨日本明治、大正和昭和時期的憲法學、行政法學家清水澄與清末立憲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曾為清末留日學生和赴日考察官員講授行政法;其憲法和行政法著述也被大量漢譯。他為中國設計的立憲大綱,超越了明治憲法的理論框架,頗有創見;為給清末制憲提供鏡鑒,他直言不諱地指出明治憲法的缺陷,這種開誠布公的態度贏得了中國學人的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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