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銷售行為

混合型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一般稅務處理是,工業,商業等的混合型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其他繳納營業稅,不分別計稅。但是,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需要分開計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計稅的,由稅務機關核定。

涉及的貨物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只是針對一項銷售行為而言的,也就是說,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為直接銷售一批貨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間是緊密的從屬關係。 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屬於應當徵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應當是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該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應視同含稅銷售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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