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監察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其他法規。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決定情況。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三)組織開展全縣性的黨紀政紀、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受理民眾檢舉、控告和申訴,初核、查處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
(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協助縣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抓好全縣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
(七)領導並指導鄉鎮紀委和縣級機關各部門紀檢監察組織開展工作,抓好紀檢監察幹部的學習和業務培訓。
(八)承辦杭州市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