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淳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淳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單位地址: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東路491號
  • 職能: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辦公室、社會保障科
職能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社會保障科,勞動爭議仲裁科,勞動保障監察科,培訓辦(鑑定中心),單位地址,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起草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和有關管理辦法,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規範,指導監督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勞動力市場建設規劃和運行規則並實施監督,指導全縣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工作。制定本縣城鄉勞動力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四、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綜合管理全縣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技能培訓和鑑定;規劃指導和管理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綜合管理全縣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建立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力預備制度。
五、制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政策;制定並監督執行本縣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爭議仲裁的規則,依法負責和指導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指導監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鑑定雙方簽訂的契約;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縣級、推薦市級、省級勞動模範工作。
六、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擬定並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依法監督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七、制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八、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行的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並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九、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指導各鄉鎮(社區)勞動保障站(室)的網路建設工作;制定有關網路服務規範,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指導鄉鎮(社區)勞動保障站(室)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工作。
十一、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縣社會勞動保險委員會、縣企業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和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重要報告等綜合性檔案;負責局務會議會務、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文書和人事檔案、秘書事務、接待聯絡、機關財務、保密保衛、後勤保障;負責勞動保障信息的綜合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和局系統各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工資、宣傳、離退休老同志日常管理工作。

社會保障科

負責全縣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基本標準的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基金征繳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職)政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的退休(職)的審批和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工作。開展工傷認定,承辦因公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工作。貫徹實施企業保險福利政策,制定並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審核工資集體協商文本。辦理職工縣內外調動手續,做好復員退伍軍人及幹部家屬的安置工作。

勞動爭議仲裁科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和因履行集體契約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行使對無效勞動契約的確認權;負責勞動契約文本的鑑證及審核企業報送的集體契約,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不斷完善勞動爭議預防機制,健全勞動關係協調組織,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監督指導鄉鎮勞動關係協調組織及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勞動爭議仲裁科長徐勝元,勞動爭議仲裁院長徐勝元(兼).

勞動保障監察科

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局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查權;糾正和查處有關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處理勞動保障方面各類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處理各類勞動保障範圍的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負責承擔本局接受公眾諮詢勞動保障政策、業務的工作。負責對職業介紹機構招用工情況的監督管理。勞動保障監察科長陳百春,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長徐國建.

培訓辦(鑑定中心)

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社會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及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役制度。負責各類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及考評人員的資格認定與業務培訓;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

單位地址

淳安縣新安大街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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