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項目,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估。
四、組織實施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於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五、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協調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全民性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引導民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生育觀念。
六、組織實施國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縣計畫生育指導站、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指導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根據各自的職責,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及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
七、負責全縣再生育審批工作和特殊生育對象的審核、上報及病殘兒童的鑑定申請審核、上報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調公安、工商、勞動、建設、衛生、交通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加強地區間的協調管理,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
九、負責編制縣級財政撥給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及社會撫養費的鄉收縣管和徵收工作,並監督指導各鄉鎮社會撫養費的合理使用;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四項手術經費、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畫生育公益金的審核、確認、發放和管理。
十、負責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組織計畫生育幹部培訓;指導鄉鎮計生辦工作和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一、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協調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本局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核稿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簡報》的編髮。2、負責局會議、文秘、檔案資料、政務信息、黨務、愛國衛生、機關保衛、保密工作,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行政監察、組織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與服務工作。3、負責本級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計畫生育手術經費、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4、負責本局的車輛、船艇調度、駕駛、管理和保養工作。5、完成上級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科
1、負責開展計畫生育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本縣有關計畫生育行政管理的政策性檔案,並按照法律法規的要 求,指導、督促基層依法行政,查處計畫生育違法案件;負責徵收社會撫養費工作,對鄉、鎮違法生育社會撫 養費徵收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2、負責全縣再生育審批及特殊生育對象的調查、審核上報工作。3、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4、負責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執行工作和計畫生育優先、優惠及獎勵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5、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6、完成上級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統計信息(發展規劃)科
1、負責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2、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3、負責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情況的審查;4、完成上級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技術科
1、負責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負責對育齡人員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2、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新聞宣傳;負責抓好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負責各類宣傳品、宣傳資料的征訂、製作、發放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3、負責計畫生育幹部隊伍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聯繫人口學會工作。4、按照《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組織制訂和實施本縣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服務網路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規範和綜合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前的資料初審、現場指導、核實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科技管理服務信息的及時採集、交換、匯總和分析。5、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協調衛生部門及醫療衛生單位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等工作,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殖保健和婚前檢查服務;協同開展優生優育、母嬰保健和性病愛滋病防制工作。6、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和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鑑定的組織、協調和調查工作。7、負責《生殖健康服務證》的發放、使用、管理和憑證檢查、憑證取環、憑證引產和憑證生育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手術經費的管理和記帳單的使用。8、完成上級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生育協會秘書科
1、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實施協會規劃、撰寫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負責檢查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2、負責協會工作調研,組織計生村(居)民自治工作和企業建協會工作;了解基層工作進展情況;評估協會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及時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建議。3、負責“青春健康教育”和“親青服務”工作。4、負責向上級協會提供基層協會工作信息;負責計畫生育協會、村(居)民自治、青春健康、親青服務、生育關懷等工作內容的新聞報導;負責協會宣傳品、宣傳資料的征訂、製作、發放工作。5、負責協會隊伍建設和規範“會員之家”。6、組織參與民間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活動,協調社會力量,向民眾提供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服務。反映民眾的意願與要求,維護民眾計畫生育合法權益。7、完成上級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1、負責全縣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協調、指導和檢查工作。2、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3、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體制、機制和政策調研,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的制度規範。4、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統計分析,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宣傳,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5、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管理服務機制,構建流動人口“一盤棋”管理服務工作格局。6、組織開展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檢查、評估和考核。7、完成上級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單位
淳安縣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淳安縣生殖健康保健中心):負責避孕節育與降低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傳、指導和諮詢服務;負責提供避孕藥具,對服務對象進行相關指導、諮詢和隨訪;負責對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術的育齡人群,在手術前後提供相關的指導、諮詢和隨訪;負責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負責各種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計畫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鑑定和治療;負責施行各種避孕、節育手術以及與施行手術相關的臨床醫療診斷和治療;負責按照規定開展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負責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中必要的檢查、觀察、診斷、治療及家系調查活動;負責鄉鎮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的技術業務培訓和指導;負責對廣大婦女整個育齡期提供全程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