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使用管理(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相關政策檔案要求,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
為加強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使用管理(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相關政策檔案要求,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使用管理(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相關政策檔案要求,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印發通知 深建規〔2020〕...
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的規定,中央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於2021年5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辦法意義 為推動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有關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有關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從公共財政預算資金中安排的專項用於支持商貿流通領域服務業項目建設和發展的資金。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會同商務主管部門管理。財政部門會同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分配,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項目管理,對項目建設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第四...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深圳市為進一步促進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建立和完善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而印發的一份檔案。規則名稱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規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建立和完善民營及中小...
第八條 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包括:金融機構在深圳設立總部和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的一次性獎勵;在深圳的金融機構購地建設或新購置總部、一級分支機構自用辦公用房補貼;在深圳的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新租賃本部自用辦公用房補貼;在深圳的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住房補貼;市政府批准的金融業發展調研課題、深港金融...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是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在2016年11月16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 2016年11月16...
第十七條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工程建設行業發展方向,項目成果應當在深圳市實施,能夠促進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具有較好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申報第九條第二項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獎勵、第八項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技術與服務的,申報單位註冊地必須在深圳市。第十八條 市住房和建設部門組織對申報...
各級財政用於住房方面的資金,凡是預算上有明確科目的,全部劃轉;預算上難以與其他經費劃分開的,應確定劃轉比例。具體劃轉辦法,地方財政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計畫單列市財政部門自行確定;中央財政的由財政部確定。(二)各級財政住房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補充行政事業單位發放提租補貼或繳納公積金的不足;住房的...
財政部 2012年6月20日 管理辦法 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財政困難地區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強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辦法全文 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認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