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在2006.04.13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06年0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在2006.04.13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在2006.04.13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校車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學校安全...
按照校車相關規定進行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條 深港跨境學童接送車應當符合國家校車有關標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50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製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範學生乘車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第五章 ...
本辦法所稱校車,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學齡前幼兒和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及幼兒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專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3月14日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校車服務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預防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建立接送管理制度,做好兒童接送工作。提供車輛接送服務的,執行《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並派專人隨車照護,保障兒童安全。 第十一條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為在學兒童建立學籍檔案,自開學之日...
廣州市校車安全管理規定 (2023年1月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7號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及幼兒的人身安全,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廣州...
為切實加強我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坐校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重慶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
辦法全文 深圳市龍華現代有軌電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2017年8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屆八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龍華現代有軌電車運營服務和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維護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洪湖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是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規範車輛運營,保障學生交通安全,依據《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
(二)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中等職業學校的主管部門作出防疫、安全防範等安排;(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前款規定,學生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留校或者入校的,應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中等職業學校...
新寧縣校車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保障學生、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校車管理,保障學生、幼兒的乘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為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運營秩序和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