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產登記若干規定(試行)》在2009.03.24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房地產登記若干規定(試行)
- 頒布時間:2009年03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房地產登記若干規定(試行)》在2009.03.24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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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產管理若干規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1993年發布的地方規章。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市土地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發展房地產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對轄區內...
第三條 房地產權利的設定、轉移、變更、終止等,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保護。第四條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特區房地產登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以下簡稱登記機構)依法履行房...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試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房地產管理體制改革,儘快建立房地產市場的新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
一、第四條修改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對特區房地產登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依法履行房地產登記職責,依法組織制定房地產登記的具體工作規則並監督實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處理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權屬遺留問題的若干規定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加快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工作,妥善處理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範圍內的房地產權屬遺留問題,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
12、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13、深圳經濟特區金融發展促進條例14、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15、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16、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一○八號 《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2年10月30日通過,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現予公布。2012年11月14日 原文 深圳經濟特區...
根據本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1條規定,上級主管部門應在其接受的財產範圍內承擔責任。又鑒於該財產是上級主管部門接收的財產,因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該房產以執行該案的生效判決,其效力應予維持。
房地產首次轉讓契約對停車場、廣告權益沒有特別約定的,停車場、廣告權益隨房地產同時轉移,由登記的權利人擁有。第十四條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第十五條 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
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住房信貸行為。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據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時候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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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管理費應當上繳財政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繳納與使用辦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條 房屋出租人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有關稅款。第十五條 稅務部門和區主管機關徵收有關稅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時,以指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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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推動深圳市屬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和國企戰略性改組,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屬國有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在調整改組過程中有關房地產問題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