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在2005.10.17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05年10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在2005.10.17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在2005.10.17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市(以下簡稱市)生態保護,防止城市建設無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態系統安全,促進城市建設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
第十四條 因重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保護需要,確需對綠道及其控制區規划進行局部調整的,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按照規定程式批准。經批准調整綠道及其控制區規劃的,不得破壞綠道的連通性。第十五條 綠道控制區內只能規劃建設以下...
二、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2005年10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發布)1.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因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和法定規劃調整,需要對基本生態控制線進行局部調整的,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深圳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管理規定》是202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範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和審批,保障軌道交通建設順利推進,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組織開展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活動。禁止不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空間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不得減少生態保護紅線面積;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土地用地性質。...
第十九條 嚴格限制建設項目占用自然岸線。確需占用自然岸線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依照國家規定和本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論證和審批,並按照占補平衡原則,對自然岸線進行整治修復,保持岸線的形態特徵和生態功能。第二十條 深圳市自然岸線保有...
劃定了全市基本生態控制線,作為城市建設的禁區和“高壓線”,經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圍繞建設國際化城市目標,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編制出台了《全市城中村(舊村)改造總體規劃綱要》和《關於深圳市...
第三十五條 加快實施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生態恢復和綠化工程 1.已推未建用地綠化:對《深圳市近期規劃(2003-2005年)》確定的近期建設線以內的已推未建土地,作臨時綠化處理,減少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2.裸露山體的綠化:優先綠化和整治的采...
第二十七條 區塊線內工業用地的建築功能安排應嚴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相關規定要求,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業和其他配套輔助設施外,嚴禁在工業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專家樓、商務公寓和大規模的商業和辦公等建築功能...
港口岸電設施的供電能力應當與靠泊船舶的用電需求相適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港口經營人、岸電供電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為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提供岸電。船舶在深圳海域內航行、停泊、作業應當遵守船舶排放控制區的規定,按照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房,不適用本規定:(一)已納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畫、棚戶區改造計畫、房屋徵收計畫和土地整備計畫的;(二)位於基本生態控制線內且已納入整體搬遷範圍內的;(三)列入文物保護範圍、深圳市歷史風貌...
(三)除本款第(一)、(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情形,向區查違辦委託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發出委託鑑定書,對未提供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憑證的書面告知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或者管理人辦理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涉及基本生態控制線的向環保、工業、...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兩規”)處理條件,尚未接受處理的違法建築;...
在城市規劃上,早在2005年,深圳就劃定了國內第一條生態控制線。2013年深圳市974平方公里土地正式納入了基本生態控制線範圍,約占全市陸地總面積的50%。全市共建成綠道2209.67公里,實現了全市每平方公里土地擁有1公里綠道的目標。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