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務局實施細則

《深圳市商務局實施細則》是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商務發展“十四五”規劃》、《深圳市關於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推動深圳市商業和消費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專項資金管理改革的有關要求,深圳市商務局制定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商務局實施細則
  • 制定單位:深圳市商務局
編制背景,起草過程,主要內容,

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堅持擴大內需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決策部署,抓住用好“雙區”驅動、“雙區”疊加和“雙改”示範等重大歷史機遇,圍繞建設全球重要商貿中心戰略定位,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局印發實施了《若干措施》。為貫徹落實《若干措施》關於資金支持的配套政策,我局制定了本《實施細則》,提出針對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規定,以保障支持政策落地。

起草過程

  為保證《若干措施》中資金條款得到規範、精準落實,我局選取專人成立編制小組草擬《實施細則》。通過查閱資料、借鑑兄弟城市經驗、調研企業及諮詢機構,廣泛吸納社會公眾、各區及相關部門、重點企業、行業協會意見。同時,根據重大行政決策有關要求,嚴格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要求,並邀請專家對《實施細則》進行了專家諮詢論證和風險評估。

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七章二十九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三條 。明確本實施細則的依據、資金來源、管理原則、使用方式、績效目標等。
  第二章申報條件,共兩條 。明確申報主體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相關條件。
  第三章扶持方向、條件和標準,共九條。 明確扶持方向、扶持條件和扶持標準。根據《若干措施》涉及資金安排的相關配套措施,具體扶持方向如下:
  1.建設國際一流商業消費街區,推動深圳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間經濟示範街區建設,對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間經濟示範街區給予獎勵。對驗收達標的項目按照其新建或改建實際投入的2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各區按照1:1比例進行配套獎勵。
  2.支持引進知名消費品牌,推動國內外知名零售、餐飲等消費品牌首店、旗艦店、新業態店的商業運營企業在深圳落地,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運營企業,每引進1個品牌獎勵20萬元,可累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3.支持知名品牌設立獨立法人,對在深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知名品牌方或其授權方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在深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權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支持引進國際知名商貿企業,推動國際一流商貿企業在深圳落地投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
  5.支持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對於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車經銷額的0.5%給予獎勵。
  6.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打造深圳龍頭企業,對批零住餐企業銷售額(營業額)增長部分給予獎勵。本項目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上限1000萬元。
  7.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提升深圳品牌影響力,對入選 “瞪羚品牌” 的深圳本土品牌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8.支持 商貿企業數位化 改造,對商貿企業消費場景數位化和信息化投入給予資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項目實際投入的20%,最高給予300萬元資助。
  9. 支持舉辦促消費活動, 打造“深圳購物季”等活動品牌,提升“深圳購物季”品牌影響力,全城聯動促消費,對全年及“深圳購物季”的活動承辦單位或舉辦單位給予支持。
  第四章項目申報和審核,共三條。 明確申報方式和審核方式,包括項目申請、受理審查、編制資助計畫、公示及撥付資金等。
  第五章項目管理,共兩條。 明確專項資金不可多頭重複申報和項目單位應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共六條。 明確績效評價要求、實施跟蹤監控措施及責任追究。
第七章附則,共四條。 明確實施細則有關名詞定義、解釋權及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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