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區應急管理局

深圳市光明區應急管理局

深圳市光明區應急管理局,是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光明區應急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5日
  • 辦公地址:光明區華夏二路光明商會大廈19樓 
  • 所屬部門: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區各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等規劃,擬訂相關規茹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建立應急管理信息平台,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單位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和善後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十)統籌震害防禦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測預警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5日,深圳市光明區應急管理局正式掛牌。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機關黨建、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資產管理、內部審計、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法規和宣傳科(審批綜合科)
1.組織擬訂規範性檔案,組織重大政策研究。
2.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查。
3.承擔行政處罰備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案審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及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
4.組織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5.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6.負責部門入口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工作。
7.承擔本局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
8.承擔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相關工作。
綜合協調科
1.組織全區安全生產規劃編制及實施工作。
2.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3.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相關部門和各街道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
4.協調解決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體制機制重大問題。
5.承擔重大課題調研工作。
6.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
7.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責任體系建設工作。
8.組織發布安全生產預警信息。
9.組織開展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10.統籌安排和監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
11.承擔安全生產標準建立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12.承擔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督導檢查科
1.組織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管控工作。
2.組織全區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
3.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工作,負責對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4.負責對國家、省、市、區有關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防治重大決策、重點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5.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
6.指導督促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應急指揮和預案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檢查督導區各單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落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
3.承擔應急管理標準建立和推廣工作。
4.負責應急值班值守工作。
5.組織開展全區應急能力體系建設工作。
6.組織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
7.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插導監督工作。
8.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
9.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和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
10.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
11.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12.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13.組織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14.指導全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15.組織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16.承擔區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綜合防災減災科(地震地質災害科)
1.組織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編制及實施工作。
2.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發布水旱、冰凍、颱風、森林火災等災害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水旱、冰凍、颱風、森林火災等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3.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
4.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水、旱、風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冰凍、颱風災害防禦工作。
5.指導協調森林防火措施落實,協調森林消防隊伍,協助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6.承擔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7.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
8.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
9.組織避難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室內避難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10.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11.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測和震害防禦工作,協調地震監測台網建設,組織指導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12.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3.組織發布地震和地質災害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地震和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14.負責室外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危化品監管科
1.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不含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碼頭建設項目、儲存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倉儲經營)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2.指導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
3.組織工礦商貿行業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5.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依法負責和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基礎科
1.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和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
3.組織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相關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4.指導開展全區安全生產格線化監管工作。
5.組織全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科技信息化和資源保障科
1.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並負責日常運行管理。
2.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
3.組織應急救援、安全生產重大關鍵技術研究工作,組織先進科技成果、先進裝備的推廣工作。
4.推動應急、安全產業發展。牽頭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研機構、實驗平台等協調服務工作。
5.組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建設和協調服務工作。
6.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
執法監督科
1.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的執法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街道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牽頭協調跨街道、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
2.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3.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4.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5.組織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和安全隱患舉報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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