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應急管理局

深圳市羅湖區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羅湖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深圳市羅湖區政府
  • 所屬地區:深圳市羅湖區
歷史沿革,工作職責,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1日,深圳市羅湖區應急管理局正式掛牌。

工作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各街道、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等規劃,擬訂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範性檔案、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機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開展應急通信專用網路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管理信息的傳輸和共享,建立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本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按上級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颱風、地震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區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統籌負責地質災害、危險邊坡、地面坍塌防治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街道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轄區重大危險源信息監管。
(十四)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統籌負責應急值班工作。
(十九)負責指導與管理區城區運行指揮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社區格線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二)按要求落實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責任,並配合建立長效常態的文明城市創建機制。
(二十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區級以上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區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水務局、區建築工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治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洪澇、乾旱、颱風防禦工作。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及相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及時掌握水情旱情監測預警信息。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區屬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區應急管理局統籌負責地質災害、危險邊坡、地面坍塌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地質災害、危險邊坡、地面坍塌應急搶險工作。經認定為搶險救災工程,責任主體明確的,由責任主體立即組織實施。責任主體不明確的和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的由區建築工務局承擔,按有關工程建設程式開展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工作。
2.與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分工。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屬地管理原則”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本行業領域、本轄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區管區域。區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具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
轄區市管區域(含市管市政公園、風景區等)。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聯繫市應急管理局督促市屬行業管理部門和主體責任單位落實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榮譽廣東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6月,深圳市羅湖區應急管理局機關黨委被中共廣東省委授予“廣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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