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繁榮我省文化市場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化改革繁榮我省文化市場的建議
  • 主要問題:文化市場監管不夠
  • 建議:加強政策規劃指導
  • 目的:提升文化市場執法服務水平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省加強政策規劃指導可與行政執法機構,即文廣新局與綜合執法局之間,還存在職能範圍不清、工作協調不暢問題,影響了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部分市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執法主體資格問題需儘快解決。目前除濟南、青島、臨沂、威海市外,其他所有實行授權執法的市縣的綜合執法機構,都沒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完善執法主體資格手續。三是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身分混亂,部分市、縣文化市場執法人員至今沒有落實國家關於“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要求,致使一些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四是存在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部門不健全、編制人員不足等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模式不規範。一是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執法模式、名稱多樣。目前我省有6個市實行委託執法、11個市實行授權執法;綜合執法機構的名稱多達7種,這種狀況不利於全省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的開展。二是綜合執法隊伍的業務能力和素質亟待提高。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多為新整合人員,缺乏有經驗的專業人員,面對範圍擴大的各個文化市場領域,許多執法人員存在專業知識匱乏、法律法規不熟、業務能力不強,執法工作不規範等問題。三是儘管我省已出台檔案明確要求“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車輛,保障市場監管順利開展”,但目前這些要求都未能落實,不利於開展市場監管工作。
二、促進我省文化市場建設的建議
建設規範高效的文化市場是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證。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指出,要“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健全現加強政策規劃指導代文化市場體系”。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和2013年第十屆藝術節的勝利召開,我省應大力加強文化市場建設和監管,創造良好的文化市場環境,促進我省文化市場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一),促進文化市場繁榮發展
一是加強政策扶持,加大我省文化市場法制建設。加快修訂出台《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推動出台《山東省藝術品管理辦法》,加快推進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推動文化產業、演藝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在法規、機制層面規範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二是加強文化市場的規劃建設和投資力度,儘快培育打造出一批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文化產業品牌市場。文化市場的規劃建設要與地域特色、歷史文化、文化產業配置、旅遊產業資源等相結合,做到選好“寶地”,多出“金蛋”。三是加大文化市場與文化企事業、研發設計單位的合作聯繫,加強文化需求信息反饋,構建研發、產業、市場相互促進、強強聯合、共同發展的良好環境;整合資源搶占高端,儘快使我省文化產業集團化、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占據市場主導地位,打造一批有發展潛力和市場競爭力的文化實體。四是加強文化市場信息的發布管理。加大市場調研,定期介紹和發布國內外文化藝術發展主流走向等情況,及時準確地發布文化市場的有關文化藝術作品(產品)的真實信息,指導文化市場的公平交易,提高文化市場的誠信度和品牌效應,有計畫地分批做大做強文化市場。五是大力宣傳繁榮文化事業的重要意義,加強城鄉文化設施建設,引導民眾不斷提高自身文化修養和鑑賞水平,鼓勵和刺激民眾提升文化生活需求和文化藝術品消費。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農村文化市場的開發建設。
(二)深化改革,促進文化市場綜合管理和執法工作
1、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管理體制機制。一是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組織,明確市、縣級文化市場管理責任主體、法律地位及職能範圍,明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管理執法的統一模式。二是建立完備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制度體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場執法業務工作制度、提高執法效益,考量執法人員素質能力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保障體系建設,包括政策法規保障體系和財政投入保障體系。
2、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一是健全文化市場管理與綜合執法機構,落實機構編制,明確崗位職責。建立文化藝術品市場鑑定和價格指導機構,切實保證文化市場的合法公平交易,杜絕文化市場交易中以假充真、以劣充優的欺詐交易行為,促進文化市場規範、健康、平穩發展。二是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統一標誌,認真落實《文化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有關標誌的通知》要求,樹立文化執法人員文明統一的執法形象。三是進一步開展大規模的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儘快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以滿足文化市場發展的需要。
(三)加強監管力度,提升文化市場執法服務水平
加強文化市場協同監管和服務工作。加強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及公安、工商、稅務、通信等相關部門協作,整合力量,協同執法,嚴查各種違規經營行為,應加強對城鄉邊緣文化市場的監管力度,共同規範和淨化文化市場的管理環境。加快建設文化市場技術監管系統,實現文化市場審批管理、綜合執法及各門類市場監控的現代化、信息化、網路化。通過為文化市場主體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和行政服務等,不斷提升我省文化市場的執法服務水平和行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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