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全力促進我省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意見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通過了《中共吉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這既是文化自覺、文化自信的重要標誌,又是民族復興的號角。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精神,把促進我省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戰略任務,深挖政策潛力,用足管理職能,全力加以推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全力促進我省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意見
  • 地區:吉林省
  • 內容:促進我省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
  • 隸屬:政府檔案
具體內容,發布時間,

具體內容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全力促進我省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意見
一、最佳化市場準入環境,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
1、允許文化企業使用新興行業用語。允許文化企業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表明其經營內容和方式的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以突出文化企業品牌特色。
2、鼓勵文化企業總部落戶吉林。對在我省設立跨省綜合性地區總部企業的,允許在名稱中使用"總部"、"地區總部"字樣,並享受工商行政管理相關優惠政策。
3、拓展文化企業出資方式。在允許以著作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對重大文化產業招商項目作價出資的同時,支持文化企業以股權方式出資,鼓勵收購、兼併其它企業股權,促進文化產業資源整合,推動文化產業集群發展。
4、放寬文化企業出資時限。對因暫時性困難,股東認繳出資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章程的約定按期到位的公司制文化企業,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其到位期限再延長1年。
5、鼓勵非公有制資本投資文化產業。凡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公司制改造的,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鼓勵非公有資本通過產權交易、收購兼併、股份制改造、經營權有期限轉讓、政府特許經營權拍賣等多種形式,參與政策允許的文化市場競爭。
6、鼓勵外商投資文化產業。對外商投資文化領域鼓勵類項目及在我省進行文化科技研發、服務外包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能夠體現其功能特點的文字表述。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吉林)”字樣。
7、建立預約登記制度。對文化企業在登記中遇到的特殊問題,要提前介入,及時提供業務指導和相關政策諮詢。對文化企業跨區縣設立多個分支機構或連鎖門店,開展集團化經營的,提供預約登記服務,優先辦結。
二、支持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快文化體制改革步伐
8、積極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對出版單位、文藝院團、事業編制的電影製片廠、影劇院和文化經營中介機構,黨政部門、人民團體、行業組織所屬的影視製作和銷售單位的轉企改制,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幫助做好改制方案論證和登記註冊輔導工作。
9、放寬文化事業單位轉企名稱登記條件。文化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非公司制企業的,可以保留不含主管單位的原名稱。文化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公司申請保留原名稱的,可在原名稱後加“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也可在營業執照上附註原名稱,保留期限為兩年。從文化事業單位剝離出來的企業,經原單位同意,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原單位的字號或簡稱。
10、簡化文化事業單位轉企註冊資本審查程式。文化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非公司制企業的,可以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出具的國有資產數額檔案直接辦理註冊登記。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直接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出具的國有淨資產數額確認檔案進行驗資,憑驗資證明辦理註冊登記。改制的文化企業,經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准劃轉資產進行重組的,可以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批准檔案直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經資產重組被撤銷的文化企業,可以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批准檔案和吸收單位同意接收債權債務的證明檔案,直接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11、放寬改制文化企業經營範圍限制。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內,可以先行核准經營範圍,待許可證件到期後再到相關部門換髮許可證件。
三、培育文化產業集團和上市企業,鼓勵文化企業做大做強
12、支持文化企業組建集團。對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需要組建集團的,其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500萬人民幣,有3個子公司,即可辦理企業集團登記。
13、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因上市需要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淨資產評估值高於審計賬面值的,允許文化企業自主選擇按淨資產評估值或審計賬面值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
四、支持文化企業實施商標戰略,打造吉林特色文化品牌
14、積極促進文化品牌建設。對市場占有率較高、社會影響力較大的文化企業和“黑土地”、“長白山”等吉林特色文化企業、民間藝術品生產企業,採取“一對一”方式,重點引導其註冊商標,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十二五”期間,重點培育3-5個文化領域馳名商標。
15、加大商標、字號保護力度。對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和重點項目,在申報、認定馳(著)名商標時,予以重點支持。宣傳引導文化企業註冊商標、字號一體化,實施商標、字號雙重保護。
16、引導文化企業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對文化企業進行涉外商標註冊申請保護,提高企業參與國際文化交流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意識。在文化企業發生重組、兼併時,及時給予商標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建議,避免商標流失。
五、發揮指導廣告業發展職能,促進廣告業繁榮發展
17、支持文化企業經營廣告業務。對文化企業利用書籍、自辦刊物、電影等媒介經營廣告的,簡化審批手續,對內容一樣的隨刊廣告、隨(電影)片廣告,經過原登記機關審批後,在我省無須另行報批。
18、扶持廣告類小微企業發展。放寬廣告業經營範圍限制、開通廣告發布申辦審批手續的“綠色通道”,積極探索廣告市場主體信息發布制度,引導廣告從業者選擇經營方向,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和結構調整。
19、支持新聞媒體進行體制改革。鼓勵新聞媒體全面施行廣告代理髮布制,將節目編播與廣告經營分離,變廣告經營的參與者變為監督管理者。鼓勵媒體廣告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公司,享受文化企業改革的各項優惠。
20、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促進發展中的作用。引導並支持行業協會通過搭建商企、廣企、高校間的交流合作平台,組織產業高端論壇、專業知識培訓、人才專場招聘宣講會,開展專業人才技術職稱考試等形式,夯實產業發展基礎,拓寬產業發展渠道,充實產業人才儲備,推動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21、鼓勵廣告產業示範園區建設。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鼓勵省內外有實力的廣告企業參與我省廣告產業園區建設,推動我省廣告產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培育廣告產業鏈和產業集群,最佳化我省廣告產業結構。
22、營造良好的廣告競爭秩序。繼續加大對關係人民民眾健康安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和百姓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低俗不良廣告的整治力度,促進廣告業步入又好又快發展軌道。
六、支持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新興業態發展
23、支持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發展文化產業,形成文化產品交易、文化藝術交流和產業開發密切結合、獨具特色的文化產業基地。依託我省科技和教育資源優勢,利用先進技術和現代生產方式,加快發展有巨大潛力的動漫、文化產品物流和文化創意產業等現代高新文化產業。以東北亞文化創意科技園、知和動漫產業園為依託,大力培育、扶持軟體設計、電子出版、網路遊戲、卡通製作等產業,打造動漫研發、製作、運營和衍生產品開發的產業鏈,提升附加值。
24、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多種經營形式。支持文化企業發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電影院線、物流配送、專賣店等現代物流形式。支持網路文化服務、旅遊文化服務、文化藝術代理、廣告會展以及設計、動漫、藝術創作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
25、支持農村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對農民興辦演出團體和其它文化團體,城市文化機構到農村市場拓展服務,農民創辦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和文化旅遊服務企業,可以以農民的居住地點作為住所辦理註冊登記,其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的,可依申請直接登記。允許農村書屋、農家文化大院等登記為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組織形式。
26、鼓勵文化企業向外向型發展。對與省外、國外投資者合資合作開辦文化企業的,積極提供與註冊登記相關的指導服務。對我省文化企業跨省、跨地區異地獨立創業或與外地企業合資合作發展的,積極幫助協調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積極參與籌劃並大力支持我省文化企業以各種形式進行文化產業項目推廣,擴大我省文化產業影響。
七、強化市場監管,為文化產業營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諧的發展環境
27、對輕微違法行為實行首違不罰制度。對文化企業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以教育規範為主,不給予行政處罰。對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未及時備案、未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和亮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不涉及前置許可)等一般違法行為實行首違行政告誡,責令其限期改正,不予處罰。
28、加強文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按照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加強文化企業信用信息歸集、整理,推進文化企業信用信息內聯套用和部門共享,促進文化產業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29、加大執法力度,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依法取締無照、無證經營行為,建立守法經營、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推動我省文化事業繁榮進步。

發布時間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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