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簡稱淮委建設局),原名為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局,成立於1998年12月。2004年6月,增掛“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
  • 簡稱:淮委建設局
  • 原名: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局
  • 成立時間:1998年12月
成立背景,工作職責,局領導,

成立背景

為深化基建管理體制改革,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在原淮委懷洪新河工程指揮部、淮委東調南下工程指揮部的基礎上,淮委以《關於成立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局的通知》(人勞[1998]49號)批准成立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局,作為治淮中央直屬工程的常設項目法人機構。
2002年元月水利部人教司以《關於淮河水利委員會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批覆》(人教勞[2002]3號)批准淮河水利委員會設定治淮工程建設局,並將其更名為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2002年2月水利部人教司以《關於明確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規格的通知》(人教勞[2002]12號)將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定為副局級單位。
2002年4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關於印發〈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機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2]39號)批准淮河水利委員會設定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作為淮委的直屬事業單位。
2004年6月,水利部以《關於同意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增掛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牌子的批覆》(人教勞[2004]39號)同意我局增掛“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牌子,並取得工程諮詢甲級資格證書。
淮委建設局機構設定:
1、建設局下設綜合處、計畫財務處、項目管理處(招標投標辦公室)、質量與安全管理處。招標投標辦公室掛靠在項目管理處。
2、建管中心下設綜合部、人事勞動部、財務部、項目部。
3、建設局根據工作需要經淮委批准組建工程現場管理機構,作為項目法人駐工地代表,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先後組建的現場管理機構:淮委懷洪新河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東調南下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石樑河水庫擴大泄量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蚌埠閘擴建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省界河道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入海水道工程建設管理局、淮委淮河防汛調度設施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洪汝河下遊河道治理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建管局、淮委淮乾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建管處、淮委劉家道口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淮委沙潁河治理工程建管局、淮委南水北調中線一期陶岔渠首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
4、 各處根據需要設定科室。

工作職責

根據淮委2011年批准的“三定方案”(淮委人事[2011]235號),建設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受委託負責治淮直屬中央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系治淮中央項目的常設法人機構,負責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等工作。
(2)受委託承擔治淮工程設計審查等業務工作。
(3)受委託承擔“代建制”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所承擔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及預算的編制、審核或申報工作。
(5)負責組建實施項目的現場建設管理機構,並制定其職責。
(6)參與治淮直屬中央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
(7)負責淮委交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發揮人才、技術優勢,開展技術服務工作。
(8)承辦淮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局局本部各處室和現場建設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處主要職責
1、負責全局工作綜合協調和督辦、查辦工作。
2、負責公文、電子政務(區域網路)信息、保密工作。
3、負責檔案整理歸檔工作,包含局本部資料歸檔和指導各現場建設管理機構工程資料的整理歸檔。
4、負責宣傳、新聞發布工作。
5、負責建設局在編人員、外聘人員及工勤崗位人員人事勞動教育工作;組織簽訂聘用人員契約,辦理有關費用支付手續。
6、負責信訪工作。
7、負責聯繫黨、團、紀檢、工會、協會等社團管理有關工作。
8、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相關管理工作。
9、負責機構年審及機構資質、人員資質的註冊(繼續註冊)工作。
10、負責印章管理、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等工作。
11、負責管理全局固定資產(實物);組織簽訂辦公交通設備租賃契約,辦理租賃費用支付手續。
12、負責有關會議安排及接待工作。
13、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擬定相關規章制度。
14、配合其它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開展前期工作。
2、負責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和調整工作,並監督實施。
3、負責編制、上報年度部門預算和決算,編制年度項目資金計畫、分月用款計畫,落實年度工程建設資金。
4、負責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金管理、對外投資和財務檔案歸檔工作。
5、負責契約價款結算管理工作。
6、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工作。
7、負責政府採購工作。審核辦公用品採購預算。
8、負責有關稽察、審計、財政評審、財務檢查、稅務等綜合聯繫協調工作。
9、負責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10、負責組織編制基建統計報表及會計報表。
11、負責擬定涉及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規章制度工作。
12、配合其它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項目管理處主要職責
1、負責工程招投標工作。
2、負責項目契約管理與投資控制工作。
3、負責施工圖審查工作。
4、負責工程量覆核工作。
5、負責契約變更與索賠工作。
6、負責設計變更工作。
7、負責動用預備費工作。
8、負責工程建設管理信息編報工作。
9、負責科研工作。
10、負責工程後評估工作。
11、負責對外諮詢業務工作。
12、負責擬定涉及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規章制度工作。
13、配合其它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1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質量與安全管理處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開工報告等有關手續。
2、負責工程項目劃分審核、上報工作。
3、負責工程進度管理工作。
4、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負責有關應急預案、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工作,並督促落實相關措施。
7、負責工程總體及關鍵節點進度計畫、重大施工方案、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查或諮詢工作。
8、負責文明工地創建、優質工程創建工作。
9、負責處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事故的組織協調工作。
10、負責工程有關驗收工作。
11、負責擬定涉及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規章制度工作。
12、配合其它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現場建設管理機構主要職責
建設局根據工作需要組建現場建設管理機構,作為項目法人駐工地代表,具體組織開展項目現場管理工作,對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負直接責任,並對建設局負責,確保“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幹部安全、生產安全”。主要職責如下 :
1、組織編制、審核施工圖設計,配合建設局或其它部門開展好初步設計等其它階段的前期工作。
2、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批准的建設規模、內容、標準組織工程建設。
3、提供辦理工程質量監督、開工報告等有關手續的基本資料。
4、負責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好工程建設外部條件,協助、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遷和移民等工作,及時掌握有關資料、信息。
5、配合開展有關招標投標工作。
6、按照建設局契約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好契約的起草、談判、簽訂、管理等有關工作;按時辦理工程結算。
7、編制、上報項目年度建設計畫,配合建設局落實工程建設資金,負責按批准後的年度建設計畫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資,用好、管好工程建設資金。
8、認真組織臨時工程及主體工程的建設,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禁止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及時組織研究和處理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技術、經濟和管理問題。
9、組織編制、審核工程總體及關鍵節點進度計畫、施工組織設計,落實工程進度管理措施。
10、組織落實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11、組織制訂有關應急預案,落實有關措施。
12、組織制定、上報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實度汛安全措施,確保度汛安全,對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負責。
13、組織編制、審核重大施工方案、重大技術問題專題報告。
14、組織編制上報重大設計變更、預備費使用等事項。
15、組織文明工地創建、優質工程創建工作。
16、編制基建統計報表及有關信息報表。
17、按規定做好工程有關驗收工作,配合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18、負責現場應歸檔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19、配合稽察、審計、財政評審等檢查監督單位做好有關工作。
20、組織開展工地黨、團、工會工作,加強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
21、組織制訂現場管理機構相關規章制度。
22、配合局本部各處室做好相關工作。
2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局領導

現任局領導:
局  長: 陳光臨
副 局 長: 寧 勇 劉 虎
總工程師: 閃 黎
現任建管中心領導:
主 任: 陳光臨
副 主 任: 寧 勇 劉 虎
總工程師: 李衛東
副總工程師: 孫業文 王詩祥 王永雷 趙宏郎 章武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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