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

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

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是指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簡稱淮委建設局),原名為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局,成立於1998年12月。2004年6月,增掛“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牌子。

2016年12月14日建設局召開全局幹部職工大會。會上傳達了水利部黨組關於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職務調整的決定,任命張暘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局長(主任);免去李玉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局長(主任)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
  • 簡稱:建設局
  • 成立:1998年12月
  • 局長(主任):張暘
機構規模,主要領導,幹部任免,機構設定,

機構規模

為深化基建管理體制改革,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在原淮委懷洪新河工程指揮部、淮委東調南下工程指揮部的基礎上,淮委以《關於成立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局的通知》(人勞[1998]49號)批准成立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局,作為治淮中央直屬工程的常設項目法人機構。
2002年元月水利部人教司以《關於淮河水利委員會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批覆》(人教勞[2002]3號)批准淮河水利委員會設定治淮工程建設局,並將其更名為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2002年2月水利部人教司以《關於明確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規格的通知》(人教勞[2002]12號)將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定為副局級單位。
2002年4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關於印發〈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機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2]39號)批准淮河水利委員會設定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作為淮委的直屬事業單位。
2002年8月水利部以《關於印發〈淮河水利委員會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水人教[2002]324號)核定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編制為55人。
2004年6月,水利部以《關於同意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增掛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牌子的批覆》(人教勞[2004]39號)同意我局增掛“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牌子,並取得工程諮詢甲級資格證書。
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
2011年9月淮委根據水利部《關於印發〈淮河水利委員會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水人事[2009]644號)精神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核定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公益事業人員編制50人。

主要領導

局長(主任):張暘
副 局 長:寧勇 劉 虎 閃 黎(兼總工程師)

幹部任免

2016年12月14日建設局召開全局幹部職工大會。淮委黨組成員巡視員汪斌主持會議,黨組書記、主任肖幼出席會議並作了講話。會上傳達了水利部黨組關於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職務調整的決定,任命張暘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局長(主任);免去李玉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局長(主任)職務。李玉強同志作了離職發言,張暘同志作為新任局長作了履職發言。

機構設定

1、根據淮委《關於印發〈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 中心)主要職責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淮委人事[2011]235號)的精神,淮委建設局為副局級事業單位,編制50人,下設綜合處、計畫財務處、項目管理處,質量與安全管理處(均為正處級)。
2、建設局根據工作需要經淮委批准組建工程現場管理機構,作為項目法人駐工地代表,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後組建的現場管理機構:淮委懷洪新河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東調南下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石樑河水庫擴大泄量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蚌埠閘擴建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省界河道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入海水道工程建設管理局、淮委淮河防汛調度設施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洪汝河下遊河道治理工程建設管理處、淮委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建管局、淮委淮乾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建管處、淮委劉家道口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淮委沙潁河治理工程建管局。
3、各處根據需要設定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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