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任免
2018年1月5日,淮安市淮安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閉幕,宋建國當選淮安市淮安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0年10月2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淮安區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袁安寶同志代理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年1月13日,淮安市淮安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袁安寶全票當選淮安市淮安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職能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淮安區紀委、監委合署辦公,設20個內設機構,另設機關黨委、工會,區委巡察辦設在區紀委。淮安區紀委、監委現設12個派駐紀檢監察組,分別以數字命名,如第一派駐紀檢監察組、第二派駐紀檢監察組、第十二派駐紀檢監察組等等。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法規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審核區紀委監委重要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落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區委部署的綜合性任務;負責機關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規劃;負責機關及相關所屬單位的後勤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
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區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負責區紀委監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牽頭負責紀檢監察相關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清理、編纂;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管理服務;負責對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提出的紀律檢查建議、監察建議的規範性審核等。
(二)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區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及區委巡察組人員的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鎮(街道)紀檢機構、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紀檢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全區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等。
(三)宣傳教育室。負責組織協調
全面從嚴治黨、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信息工作、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民生領域的腐敗、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統籌查處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等。
(五)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區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信訪舉報,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線索處置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綜合協調全區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牽頭組織重點案件的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牽頭負責相關專項工作等;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五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對有關鎮(街道)、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事項等。
(八)第六監督檢查室。負責指導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派出紀檢監察工委和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紀檢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指導、檢查、督促派駐機構、派出紀檢監察工委和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紀檢機構開展工作;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職責,對未實施綜合派駐的區直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黨(工)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負責牽頭落實派駐機構聯席會議等制度;根據授權調查信訪件、處置問題線索等。
(九)監督審查技術室(區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技術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台及業務系統本地數據的管理和開發套用,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負責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調查和其他技術支持;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鑑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等。
(十)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基層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區紀委監委專業諮詢人才庫的建立、管理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根據工作需要,區紀委監委設第七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區監委第一至第五派出監察員辦公室);區監委第一至第五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為區監委派出機構。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和分片負責對所聯繫鎮(街道)管轄範圍內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聯繫鎮(街道)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鎮(街道)黨(工)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鎮(街道)紀(工)委落實紀檢責任;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按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區管幹部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根據區監委授權,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相關職責,依法調查職務違法行為;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對有關鎮(街道)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鎮(街道)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派駐機構
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範圍設定: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區委辦、政府辦、人大機關、政協機關、行政審批局、城管局、文旅開發中心7家單位。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組織部、編辦、老幹部局、人社局、殘聯、營商辦6家單位。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法院、檢察院2家單位。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統戰部、僑聯、工商聯、農業農村局、水利局、金融監管局6家單位。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政法委、司法局、信訪局、民政局、退役軍人局5家單位。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發改委、統計局、住建局、城建辦、城資中心5家單位。負責監察監督:淮安市淮安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淮安市宏信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宏運市政有限公司3家企業。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七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工信局、招商服務中心、交通局、應急局、區志辦、國信集團淮安工業園管理服務中心6家單位。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財政局、審計局、商務局、區委黨校、供銷總社、區機電化資產管理公司、區輕工資產管理公司、區貿易資產管理公司、區物資資產管理公司、區紡織資產經營公司10家單位。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九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教體局、文廣旅遊局、開放大學、黨史工委、文聯、檔案館6家單位。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衛健委、醫保局、紅十字會、總工會、婦聯、團區委6家單位。負責監察監督:淮安市淮安醫院。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一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宣傳部、市場監管局、科技局、科協4家單位。負責監察監督:融媒體中心。
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二紀檢監察組負責紀檢監察監督:區公安分局。
部門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主管部門所在紀檢監察組統一納入綜合派駐監督。
現任領導
主任
副主任
谷昭、王桂民
委員
劉超、孔得吉、吉耀春、沈宇
所獲榮譽
曾連續兩屆獲評全省紀檢監察系統信訪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6月,淮安市淮安區紀委監委入選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擬推薦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