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淮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淮安市紀委、中共淮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現任中共淮安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淮安市監察委員會代主任:王逍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淮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Huai'an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淮安市紀委、中共淮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王逍霄
- 主要職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監察改革,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紀委委員,
主要職能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各部門和市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政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和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及其措施、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
8、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縣(區)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和市直紀委(紀檢組)、監察室領導人選;負責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結構
淮安市紀委、監委合署辦公,設18個內設機構,另設機關黨委,市委巡察辦設在市紀委。市紀委下設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辦公室(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20個。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王逍霄
副書記
陳旭東 潘昌鋒 陳孝紅
紀委常委
孫登濤 王海洋 孫達道 宋建國
紀委委員
王海洋 王逍霄 戈利民 葉蓓(女) 葉曉峰(女) 莊護林
劉月進 江邁 孫達道 孫登濤 李松 楊韜 楊冬梅(女) 時恆支 何栩 宋建國 張超 陳灼 陳暄
陳旭東 陳孝紅 周嶺峰 趙志鵬 祖兆國 賀寶祥 韓高峰 潘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