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落實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和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經營行為許可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十)負責管理全區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區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
(十六)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和人才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協調區行政審批局做好相關業務工作。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外資企業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發展。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職責分工
1、與公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公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全局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負責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以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離退休幹部思想文化建設,協助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應急管理科(投訴舉報中心)。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和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四)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綜合執法指導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除反不正當競爭案件之外的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由區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牽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六)行政審批與登記註冊指導科。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經營、廣告發布登記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期辦結。依職責承擔藥品零售(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相關備案工作。牽頭負責本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擬訂並實施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規定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區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區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信用風險與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區級層面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
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廣告執法工作,組織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組織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負責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組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實施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負責消費環境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相關辦法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區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協調科。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職責範圍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食品生產經營安全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全區食鹽生產與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生產經營者在食鹽中非法添加營養強化劑的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負責全區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計量與標準化管理科。擬訂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依法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五)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依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
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擬訂並實施全區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區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區認證執法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區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區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
(十七)藥械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藥品、醫療器械相關監管計畫並組織實施。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事件(反應)的監測及處置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八)智慧財產權科。負責擬訂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
行政編制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食品藥品總監1名。科長(主任)18名,副科長(副主任)16名。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9個派出行政機構,分別為:
(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淮城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負責淮城街道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與淮城街道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分局設以下內設機構:登記股、巡查一股、巡查二股、巡查三股、執法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中隊長)5名。
(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河下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負責河下街道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與河下街道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分局設以下內設機構:登記股、巡查一股、巡查二股、巡查三股、執法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中隊長)5名。
(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負責山陽街道、經濟開發區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與山陽街道、經濟開發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分局設以下內設機構:登記股、巡查一股、巡查二股、巡查三股,執法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中隊長)5名。 (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欽工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負責欽工鎮、順河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與欽工鎮、順河鎮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分局設以下內設機構:登記股、巡查股、執法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中隊長)3名。
(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蘇嘴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負責蘇嘴鎮、復興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與蘇嘴鎮、復興鎮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分局設以下內設機構:登記股、巡查股、執法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中隊長)3名。
(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車橋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負責車橋鎮、流均鎮、博里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與車橋鎮、流均鎮、博里鎮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分局設以下內設機構:登記股、巡查股、執法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中隊長)3名。
(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施河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負責施河鎮、朱橋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與施河鎮、朱橋鎮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分局設以下內設機構:登記股、巡查股、執法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中隊長)3名。
(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漕運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負責漕運鎮、白馬湖農場、新材料產業園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與漕運鎮、白馬湖農場、新材料產業園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分局設以下內設機構:登記股、巡查股、執法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中隊長)3名。
(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石塘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負責石塘鎮、平橋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與石塘鎮、平橋鎮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分局設以下內設機構:登記股、巡查股、執法中隊。核定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中隊長)3名。
現任領導
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楊秀俊
其他事項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