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淮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淮安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法規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應急管理與新聞宣傳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牽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入口網站維護,負責全局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
(四)行政審批處。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經營、廣告發布登記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期辦結。依職責承擔藥品零售(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相關備案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牽頭負責本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五)登記註冊指導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並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規定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市級層面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相關政策措施。依據委託對淮安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九)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質量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依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處。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四)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六)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承擔職責範圍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計量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依法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標準化管理處。擬訂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市級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二十)認證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全市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市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全市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市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二)執法稽查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除反壟斷案件以外的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由市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牽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二十三)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十四)藥械經營監督管理處。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及處置工作。
(二十五)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監督管理。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事件(反應)監測。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服務處。負責擬訂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擬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保護處。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擬訂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
(二十八)食鹽與餐飲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全市食鹽生產與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生產經營者在食鹽中非法添加營養強化劑的行為。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九)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以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三十)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十一)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離退休幹部思想文化建設,協助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根據工作需要,設定淮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園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正科級,負責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外市級各類園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呂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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