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商務局

淮安市商務局,是位於淮安市的政府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商務局
  • 所屬地區:淮安市
  • 管理範圍:商務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推進大流通建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負責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報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依法核准、報批我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 (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海關特定監管區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我市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六)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管理市貿促會工作;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息化處”牌子)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行政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等;負責牽頭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全市海外經貿網路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商務團組年度出國(境)計畫審核以及商務出訪團組的初審、會審工作,負責市管幹部因公出國(境)初審報送工作;承擔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
(二)綜合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及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商務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全市商務運行的綜合分析、監測、調研和統計分析,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組織起草有關商務領域地方性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牽頭負責本部門服務科學跨越發展目標考核、全市商務系統綜合考核和區域合作工作目標考評;牽頭負責局對外宣傳、政務信息工作,並組織實施全市商務領域調研工作;承擔機關網站管理工作。
(三)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全市商務領域行政審批工作,規範行政審批程式和行為;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商務視窗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商務方面行政許可、行政服務等事項。
(四)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實施調整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最佳化商業網點布局的政策;負責全市大流通建設具體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等發展工作;提出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中心城區重點市場及商貿項目會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掛“服務貿易處”牌子)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會展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招商、展會等服務貿易相關活動;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
(六)市場秩序處(掛“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牌子)
牽頭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開展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負責推進全市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擬訂規範執法的相關制度,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商務專項整治活動計畫,指導協調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開展工作,組織評議、考核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指導協調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實施商務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全市商業信用銷售,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和示範創建活動;推進全市肉類蔬菜等重要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藥品流通行業主管部門職責,促進藥品流通行業發展,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藥品流通的規章、標準和政策,負責短缺藥品的儲備工作;負責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規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舉辦的促銷活動;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售)卡企業的備案、“三項制度”和資金存管監管工作;負責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核查與報備,承擔內資直銷企業設立與變更事項的相關工作;推動開展全市商業保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
(七)外國投資管理處
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目標;歸口管理全市境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全市涉及外商投資的國(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商務部、省商務廳審批許可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的初審轉報工作,指導市、縣外資審批視窗辦理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手續;負責全市簽約、新批、籌建、在建、竣工外商投資項目跟蹤推進和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年度工作目標、業務統計分析、目標督查考核工作;牽頭組織並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總體情況;聯繫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督促推進全市外商投資投訴工作,參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的困難問題,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建議。
(八)開發區處
承擔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全市各類開發區、重點市級園區、特色功能園區的工作;承擔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及其內設區中園設立、撤銷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草案編制工作,指導全市開發區、園區編制建設規劃;負責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園區統計工作,定期做出統計分析,公布全市開發區、園區建設發展情況統計年度公報;承擔全市開發區(園區)建設發展綜合評價工作,負責承辦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建設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的政策、法規、業務培訓工作;做好海關特定監管區域的申報、設立和管理工作,承擔海關特定監管區域需要牽頭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九)對外貿易處(掛“進出口公平貿易處”、 “產業損害調查處”、“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牌子)
制訂全市包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在內的貨物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我市重要工業品和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初審編報工作,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的初審轉報工作,進出口企業資質初審轉報工作;根據商務部委託,負責我市轄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有關工作;根據原省外經貿廳授權,負責我市加工貿易業務審批;根據省商務廳授權,負責省商務廳簽發的《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發證工作;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推進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建設;承擔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規章,根據委託承擔兩用物項進出口許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美國337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負責我市產業損害調查工作;指導我市企業開展反壟斷工作;承擔電子口岸相關建設推進工作;聯繫指導市進出口商會相關工作。
(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擬訂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依法審核、報批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依法審核、報批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經營資格,依法審核、報批外派勞務合作項目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我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聯繫指導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協會相關工作。
(十一)財務處
研究提出我市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牽頭商務局綜合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門預決算編制、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編制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資產管理工作;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承擔商務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轉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勞動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牽頭負責績效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三)電子商務處(掛“服務外包處”牌子)
牽頭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產業、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措施,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產業相關標準和規範,促進全市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產業健康發展;推動全市電子商務、服務外包重點企業、平台企業和產業園區、人才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傳統企業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推進服務外包企業品牌建設和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認證工作;負責全市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產業統計工作,全市服務外包企業資格認定、年審等工作;協調組織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產業招商活動,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負責引進項目的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電子商務、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指導縣(區)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工作。
(十四)執法監督處
全市商務綜合執法工作的管理與協調;全市商務執法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與運行;與市政府12345便民服務熱線的對接、解答與處理;組織跨部門、跨地區聯動執法及對商務領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督促抓好省商務廳及市政府有關商務綜合執法工作的貫徹落實等。
(十五)口岸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市口岸管理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歸口協調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解決的問題;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審核上報非口岸的港口碼頭及水域、機場、車站、鐵路、橋樑等特定場所的臨時開放;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已開放口岸範圍內新建外貿作業區和涉外碼頭的驗收、報批工作;負責口岸設施及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口岸建設改造項目資金計畫;參與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報批等相關工作;檢查、監督和協調口岸查驗機構的有關工作。
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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