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區城市管理局

淮安市淮安區城市管理局

淮安市淮安區城市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安市淮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5號),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淮安市淮安區城市管理局局長:何德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淮安區城市管理局
  • 外文名:Huai'an District Bureau of urban administration of Huai'an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何德飛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實施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法制宣傳、城市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
(三)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主次幹道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建設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區戶外廣告、亮化設施設定的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占用廣場、道路和占道攤點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餐廚廢棄物等終端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建築垃圾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規定應由區城市管理局參與審核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五) 負責城區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負責城區公共停車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負責城區共享腳踏車運營企業、公共停車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 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城管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區防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相對集中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區範圍內未經規劃審批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公園、風景名勝區、住宅小區、單位綠化及古樹名木保護以外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於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市政設施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5、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集貿市場以外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於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以及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暫未集中的相關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待條件成熟後再集中由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使。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城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城市管理高質量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文電、綜合調研、新聞宣傳、建議提案、文書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招商引資、安全保密、會務接待、扶貧、人武、群團、應急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牽頭負責高質量跨越發展考核工作。負責城管裝備的編制、採購、處置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管專項經費計畫的編制、分配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規費(含罰沒收入)票據、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參與承辦政府工程或重大項目的招標工作和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城管系統財務工作的業務指導。會同發改、財政部門按規定擬定調整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規費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科)。承擔城市管理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城區城市管理執法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法律文書、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牽頭負責城管執法隊伍的執法和基層單位城管工作的檢查監督、考核評議。承擔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戶外廣告、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許可服務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牽頭做好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法治建設、平安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城市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停車設施管理科)。擬訂城市市容管理的總體規劃、實施計畫等;負責城區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落實工作。負責城區便民疏導點的總體布局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區戶外廣告、亮化設施及非法小廣告管理。負責城區主次幹道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臨街建築物外觀裝潢裝飾管理。牽頭負責城區占用廣場、臨時馬路市場及占道攤點的監督管理。
負責城區養犬長效管理和考核工作。開展市容管理示範路創建活動。負責轄區公共停車場的監督管理和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共享腳踏車運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牽頭實施城區公共停車秩序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組織開展與城市管理相關的系列創建活動。負責指導開展數位化城市管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區防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農貿市場管理科)。擬訂城區環境衛生、農貿市場管理的總體規劃、實施計畫和政策措施,編制城區衛生設施興建、維修、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餐廚廢棄物等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監督。負責組織城區環境衛生方面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新技術的開發套用與推廣。負責垃圾分類處理。負責環衛作業質量的指導、考核、監管,最佳化城區垃圾收運體系。指導城市道路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管理。制定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並按有關規定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機關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4名。
區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淮安市淮安區城市管理局局長:何德飛

其他事項

區城市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淮安市淮安區城市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淮安市淮安區城市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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