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淮南市人大常委會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加強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及生態環境破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開發、建設項目,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
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下列法規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規定作出修改:一、《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將第九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城管執法機構可以決...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 決 定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修訂的條例 (2012年10月23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根據2019年4月29日淮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2019年5月...
的決議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第二次修正2010年8月18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淮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通知規劃、環保、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等部門參加驗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工程不準交付使用。” 修改為:“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一、會議修訂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的決定》。二、會議審查批准了《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宿州市夾溝香稻米保護條例》《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財政監督條例〉的...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安徽省淮南市為創造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現代化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的制定的地方條例。該條例於1996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經多次修訂,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淮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修改為:“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修訂的條例 (2013年10月24日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3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2018年4月18日淮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改根據2018年6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淮南市人民...
第二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於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內在《淮南日報》上全文公布,並在《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全文刊登。在《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水工程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水工程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對《淮南市城市綠化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並廢止《淮南市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一、對《淮南市城市綠化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四條修改為:“城市綠化...
2008年10月16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物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淮南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8.12.20 實施時...
一、第五條第(一)項“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城市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修改為“城市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城市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二、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取用城市規劃劃區內地下水的取水許可預申請和取水許可申請,應當經城市...
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修正)(1993年8月18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改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淮南市舜耕山風景區管理條例》於2009年12月22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0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此法旨在保護舜耕山風景區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生態環境,合理利用其資源。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決議 (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檔案發布 (1994年10月27日淮南...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 決 定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九、審查和批准《池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十、審查和批准《黃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黃山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十一、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及五年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十二、審議人事任免案。會議內容 一、會議學習貫徹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決議 (2014年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城鄉規劃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淮南市城鄉規劃條例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