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01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淮南市人大常委會
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淮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修改為:“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於2006年12月22日經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淮南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即行廢止。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決定廢止《淮南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07年1月5日 地方性...
淮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修正)(1994年6月29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8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改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修改...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水工程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淮南市水工程建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下列法規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規定作出修改:一、《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將第九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城管執法機構可以決...
(2024年7月2日淮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淮南市機構改革方案》及《關於淮南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安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淮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將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
一、會議修訂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的決定》。二、會議審查批准了《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宿州市夾溝香稻米保護條例》《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財政監督條例〉的...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加強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及生...
第二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於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內在《淮南日報》上全文公布,並在《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全文刊登。在《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 決 定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 決 定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的決議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第二次修正2010年8月18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1996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根據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的...
1996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根據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的決議修正,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
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李惠同志辭去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修訂的條例 (2012年10月23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根據2019年4月29日淮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