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財產稅

淨財產稅指丹麥對個人財產徵收的一種稅。徵稅範圍包括個人手頭現金、銀行存款、證券、貸出款項、土地、房屋、設備、固定裝置、機動車輛、船舶、飛機和在公司的投資額等,但不包括個人收藏的油畫、郵票、珠寶、家用器皿等。納稅人是在丹麥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和有限納稅義務的個人。 對負有無限納稅義務的個人,就其在全世界的淨財產徵稅; 對負有有限納稅義務的個人,僅就與在丹麥從事經營活動有關的淨財產徵稅。

以納稅人公曆年度每年12月31日的淨財產額作為計稅依據,實行比例稅率。淨財產額是納稅人的應稅財產總額扣除債務後的餘額。淨財產稅採取夫婦合併申報納稅,1985年規定起征點為1,229,200克朗,稅率為2.2%。淨財產稅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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