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淅川縣委、淅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淅發〔2010〕4號),設立淅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淅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淅川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局職責(除城市管理和規劃職責外)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建設局城市管理職責劃給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四)將原縣房產管理局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設,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和節能減排,大力促進和發展低碳經濟,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縣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管理辦法、規定,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擬訂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
(二)承擔保障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推進全縣住房改革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細則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職責。
(三)履行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職責;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抗震設防、造價和標準定額、質量監督、工程檢測、工程監理、安全生產和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市政工程、勘察設計、建築裝飾裝修、房屋拆除、新型牆材、預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檢測等建設企業的資質審查、報批和年度審驗;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家、省、市、縣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和後評價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協作和外事工作;擬訂全縣建築業、建設監理、工程安全生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區外市場、建築勞務合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拆遷方面的安置政策。擬訂全縣城鎮拆遷安置管理辦法。指導中心城區建設開發中的房屋徵收、拆遷安置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拆遷安置工作。
(六)貫徹落實勘察設計行業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確保工程勘察設計成果質量;對全縣勘察設計諮詢行業進行資質初審和申報。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許可權,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八)擬訂全縣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設施等(不包括產業聚集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後評價工作;負責篩選、審查、報批城建發展項目;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管理,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村鎮規劃編制、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重點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淅川縣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等城市建設監察工作,依法查處未取得施工許可工程違規違法案件。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技術引進和創新及建築節能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措施和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申報工作;擬訂全縣建築行業人才培訓計畫,負責全縣建築行業職工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機關房產、辦公設施管理等事務;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負責對所屬單位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執法培訓;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與建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事)件;指導全縣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法案(事)件,搞好執法協調工作。搞好依法行政協助工作,科學規範行政審批流程,促進本行業政務公開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政策法規問題;負責行政審批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對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資金的拔付及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管理;負責對工程建設預決算的審計、把關;負責系統各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審計;負責對建設系統財會人員的培訓及職責履行情況考核;負責全縣建設系統年度建設統計信息工作。
(三)城市建設股
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篩選、審查、報批城建發展項目;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項目建議書的審查工作;參與擬訂城區防洪、排澇規劃工作;參與對各功能區域實施詳細規劃,對城市的道路、橋涵、給排水、城市園林綠化、公共娛樂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設計,監督管理一切建設活動按照設計方案進行。
負責省、市、縣市政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及後評價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及其它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監管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
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項目規模、投資信貸計畫及銷售價格的審批、申報工作;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和擬訂全縣房改方案及房改辦法;組織實施縣級房改工作,指導各鄉鎮房改工作,負責房改調研、數據統計、測算和上報工作;擬訂全縣拆遷安置管理辦法;指導中心城區建設開發中的房屋徵收、拆遷安置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拆遷安置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村鎮建設股
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落實國家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和國家、省、市、縣重點鎮的建設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建設用地管理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參與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參與全縣國土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審定。負責村鎮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及村鎮建設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村鎮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處理有關村鎮建設方面的信訪案(事)件。
(五)建築工程管理股
承擔全縣房屋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全縣市政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及城建統計工作;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監督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擔保、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報批;負責建築、設計 、裝飾裝修、勘察設計等企事業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外出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審查報批或核准建築業、監理、工程檢測企業的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
擬訂建築節能的規範性檔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節能項目;承擔縣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管理工作,指導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擬訂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技術經濟措施和制度,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會同財政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管理工作,指導建築節能材料和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的認證和推廣套用;履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職責;負責危房鑑定機構的資質認定及鑑定人員的資格審核。
負責全縣建築安裝隊伍、建築裝飾、裝修隊伍、建築市場、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建築材料定額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裝飾裝修工程市場、測繪市場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人才培訓、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審批工程開工報告、核發建築施工許可證、組織建築項目的竣工驗收;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內外技術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組織全縣建築業勞務輸出,管理建築行業對外經濟協作,指導建築業開拓區外市場。
(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建設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對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實施管理;監督建設工程承發包契約的鑑定及履行;依法處理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調解招標、投標工作中出現的矛盾糾紛;處理有關招標、投標工作方面的信訪案件。
(七)監察室
協助做好紀檢工作年度計畫制定、檔案起草等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制定行政監察工作年度計畫和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效能監察和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做好民眾舉報信件以及轉辦的投訴件的登記工作;監督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調查違反黨紀政紀案件以及本系統重大違紀違規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局黨組、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開展黨員領導幹部黨風黨紀教育、廉政教育。

人員編制

淅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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