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國土資源局,是淅川縣政府部門之一;內設辦公室等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淅川縣國土資源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淅川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查處土地權屬糾紛。主管全縣土地調查、統計、變更、定級、登記、發證工作。
(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設計,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統一審核、徵用、劃撥、出讓建設用地,承辦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
(五)管理和規範土地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六)深化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七)負責組織落實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並對收購儲備的土地合理高效開發利用,強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八)主管土地和礦產管理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負責全系統隊伍建設。
(九)負責《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全縣地礦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以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降監督。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建立並推進礦產資源的有償開採制度。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按照《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參與審批開辦企業的立項報告,協調處理採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十二)在國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監督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工作,在組織編制環境保護、監督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參與編制全縣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為重大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有關審查意見。
(十三)組織協調地礦工作的對外交流,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縣域內開展的礦產資源開發、勘查項目。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史志、財務、人事管理、內部審計、宣傳、統計、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共青婦、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對重要科技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2、政策法規股
會同有關股室擬定全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 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承辦有關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及協助執行工作;組織對全縣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土地規劃和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負責全縣國土系統的信訪工作。
3、規劃管理股
組織落實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規定措施;編制和實施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4、耕地保護股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搞好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調整;實施全縣土地復墾、整理、開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5、用地審批管理股
負責全縣用地審批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辦理報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農用地轉用、徵收等用地的審核報批和監督檢查工作。
6、地籍管理股
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地類認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地籍信息系統。
7、土地市場管理股
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或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8、礦產開發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的規劃,負責全縣採礦審批登記報批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9、地質環境股
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指導全縣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協助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參與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為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的審批提供審查意見;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管理。
10、地質勘查儲量股
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登記管理、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勘查成果登記及有償使用管理;調處勘查糾紛,培育完善並管理地質勘查市場;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建立健全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建立健全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統一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做好礦山企業儲量占用登記管理、儲量登記上報工作,負責對全縣礦產資源儲量態勢進行綜合評價,對受委託管理以及管轄範圍內的礦產資源的儲量進行評審認定。
11、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基層黨支部黨員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的教育宣傳調研工作,做好執法監察工作。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史志、財務、人事管理、內部審計、宣傳、統計、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共青婦、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對重要科技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2、政策法規股
會同有關股室擬定全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 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承辦有關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及協助執行工作;組織對全縣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土地規劃和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負責全縣國土系統的信訪工作。
3、規劃管理股
組織落實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規定措施;編制和實施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4、耕地保護股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搞好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調整;實施全縣土地復墾、整理、開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5、用地審批管理股
負責全縣用地審批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辦理報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農用地轉用、徵收等用地的審核報批和監督檢查工作。
6、地籍管理股
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地類認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地籍信息系統。
7、土地市場管理股
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或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8、礦產開發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的規劃,負責全縣採礦審批登記報批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9、地質環境股
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指導全縣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協助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參與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為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的審批提供審查意見;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管理。
10、地質勘查儲量股
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登記管理、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勘查成果登記及有償使用管理;調處勘查糾紛,培育完善並管理地質勘查市場;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建立健全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建立健全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統一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做好礦山企業儲量占用登記管理、儲量登記上報工作,負責對全縣礦產資源儲量態勢進行綜合評價,對受委託管理以及管轄範圍內的礦產資源的儲量進行評審認定。
11、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基層黨支部黨員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的教育宣傳調研工作,做好執法監察工作。
二級單位
局屬二十六個二級事業單位:土地儲備中心、土地監察大隊、國有土地年租金徵收辦公室、土地評估所、地產交易所、礦產資源管理站、土地測繪中心、土地測繪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商聖國土所、龍城國土所、上集國土所、金河國土所、大石橋國土所、老城國土所、盛灣國土所、厚坡國土所、九重國土所、倉房國土所、香花國土所、馬蹬國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