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房產管理局

淅川縣房產管理局

淅川縣房產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淅川縣房產管理局
  • 地區:淅川縣
  • 隸屬:淅川縣人民政府
  • 內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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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淅川縣委、淅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淅川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淅發[2010]4號),縣政府授權房管中心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內容主體

1、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發展規劃,編制縣年度住宅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
4、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並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對城鄉房地產市場違規違法開發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全縣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證;負責全縣房地產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具體管理全縣的房地產權屬的檔案和房屋拆遷滅籍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管理。培育和發展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訂工作;具體辦理全縣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等有關估價登記、交易手續;負責房屋拆遷中政府行為估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核和中介服務人員資格審核工作。
7、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開發建設管理,具體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的項目、規模、投資信貸計畫及銷售價格、對象的審批審報工作。
根據《中共淅川縣委、淅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淅川祝說全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淅發[2010]4號),縣政府授權房管中心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閥連設拘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發展規劃,編制縣年度住宅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
4、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並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對城鄉房地產市場違規違法開發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全縣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證;負責全縣房地產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具體管理全縣的房地產權屬婆奔晚的檔案和房屋拆遷滅籍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管理。培育和發展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訂工作;具體辦理全縣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等有關估價登記、交易手續;負責房屋拆遷中政府行為估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核和中介服務人員資格審核工作。
7、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開發建設管理,具體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的項目、規模、投資信貸計畫及銷售價格、對象的審批審報工作。
8、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核及管理人員欠艱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全縣本級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繕工作;負責全縣廉租住房的管理、修繕工作。
9、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城市危房監測和直管公房的房屋防汛工作;負責全縣房屋裝飾裝修行業的監管;負責全縣房屋價格評估工作。
10、負責指導全縣落實房屋政策工作和房地產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本地區房地產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等行業組織的工作。
11、負責縣規劃控制區內個人建房及單位住宅建設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個人違規開發和單位集資建房。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8、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核及管理人員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全縣本級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繕工作;負責全縣廉租住房的管理、修繕工作。
9、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良愚禁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城市危房監測和直管公房的房屋防汛工作;負責全縣房屋詢炒芝裝飾裝修行業的監管;負責全縣房屋價格評估工作。
10、負責指導全縣落實房屋政策工作和房地產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本地區房地產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等行業組織的工作。
11、負責縣規劃控制區內個人建房及單位住宅建設章肯疊拳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個人違規開發和單位集資建房。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城市危房監測和直管公房的房屋防汛工作;負責全縣房屋裝飾裝修行業的監管;負責全縣房屋價格評估工作。
10、負責指導全縣落實房屋政策工作和房地產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本地區房地產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等行業組織的工作。
11、負責縣規劃控制區內個人建房及單位住宅建設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個人違規開發和單位集資建房。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8、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核及管理人員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全縣本級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繕工作;負責全縣廉租住房的管理、修繕工作。
9、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城市危房監測和直管公房的房屋防汛工作;負責全縣房屋裝飾裝修行業的監管;負責全縣房屋價格評估工作。
10、負責指導全縣落實房屋政策工作和房地產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本地區房地產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等行業組織的工作。
11、負責縣規劃控制區內個人建房及單位住宅建設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個人違規開發和單位集資建房。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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