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類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四)出境定居;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
(八)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九)支付廉租房房租;
(十)支付公租房房租;
(十一)支付商品房房租;
(十二)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換還遷房;
(十三)支付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首付款;
(十四)納入工會幫扶系統的職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家庭納入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職工家庭成員(職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人身傷害,醫療費用支出過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學費過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提供材料
(一)公共材料:身份證、《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除外)。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證明夫妻關係的戶口簿或結婚證。
(二)按不同提取業務類型,分別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一手房的,提供:購房發票或稅控收據、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再次申請提取時,不再重複提供)、職工家庭戶口簿(戶籍證明)、單身的需開具單身證明(有效期為30天)、家庭成員(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有效期為30天)。《商品房買賣契約》和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留存原件。
提取有效期限:《商品房買賣契約》簽訂日期一年以內。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證、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契約》(再次申請提取時,不再重複提供)、職工家庭戶口簿(戶籍證明)、單身的需開具單身證明(有效期為30天)、家庭成員(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有效期為30天)。《房屋買賣契約》和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留存原件。
提取有效期限:契證或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登記日期一年以內。
3、在農村購房的,提供:《
房屋所有權證》、職工或配偶的農村戶籍證明(或證明農村戶口的戶口簿)。
提取有效期限:《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一年以內。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用地批准檔案或《房屋所有權證》、規劃部門建房批准檔案、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購買材料及施工費用要明細到項,下同)。
提取有效期限: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日期一年以內。
5、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住建部門批准檔案、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
提取有效期限: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日期一年以內。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
提取有效期限: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日期一年以內。
7、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證或人社部門相關證明。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9、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註銷證明。
11、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淄博市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申請表》。已用自有資金提前還清的,另需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憑證》。
12、分期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提供:借款契約(已辦理提取備案的,再次申請提取時不再重複提供);貸款銀行蓋章的還款對賬單。若該筆商業貸款銀行系非中心受託銀行或異地金融機構,另需提供
中國人民銀行列印帶有“徵信中心”水印的“
個人徵信報告”。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自行提取的,提供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戶口在本市的,當失業滿24個月未再就業時,方可申請辦理;戶口不在本市的,即時可申請辦理。提供:解除勞動契約證明、失業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15、家庭成員(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供:《職工因家庭成員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戶口簿、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醫療保險機構醫療費報銷證明資料、醫院費用清單、家庭
收入證明。職工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發生重大疾病,需提供與本人關係的證明材料及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身份證。提取額不超過自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個人負擔的部分,重大疾病確診時間以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為準。
16、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廉租房、公租房房租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契約,房屋租賃費用發票。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廉租房、公租房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
17、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商品房房租的,提供: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有效期為30天、齊魯分中心、淄礦分中心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異地工作的職工,提供工作所在地出具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夫妻雙方不在一個戶口簿的需提供結婚證(單身的出具單身證明)。外地職工出具的戶籍證明和單身證明有效期為一年。
18、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換還遷房的,提供:戶口簿、拆遷安置補償協定、補繳差價發票。
19、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首付款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準購證”(已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和稅控收據)。
20、納入工會幫扶系統的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1)被納入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提供:《淄博市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工會審核意見表》、《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職工配偶或其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與本人關係的證明材料及職工配偶或其子女的身份證。
提取有效期限: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間。
(2)職工家庭成員(職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人身傷害,醫療費用支出過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供:《淄博市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工會審核意見表》、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醫療保險機構醫療費報銷證明資料、醫院費用清單。職工配偶或其子女遇到突發事件的,需提供與本人關係的證明材料及其職工配偶或其子女的身份證。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
提取有效期限:醫療費用發票日期一年以內。
(3)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供:《淄博市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工會審核意見表》、子女就讀學校出具的學費發票、子女與本人關係的證明材料及子女身份證。
提取有效期限:學費發票日期一年以內。
注意事項
(一)提取業務需本人持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廳辦理(離、退休,病故情況除外)。
(二)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不申請使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有效期限內,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買受人及其配偶、共有權人(共有權人申請提取時,按所占份額確定提取額度)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時,不允許辦理購房提取業務。
(三)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手續的,不得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先還貸後提取”的原則,可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分期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分期提取金額最多不能超過借款契約約定的12個月應還款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一年後,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職工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業務,應首先申請提取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當借款人餘額不足時,方可申請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職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業務,提取金額最多不能超過借款契約約定的12個月應還款額,提取資金撥至職工個人賬戶。
(五)職工辭職失業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無需職工單位蓋章和負責人簽字,需職工本人簽字、按手印、留取電話聯繫方式。提取資金撥至職工個人賬戶。
(六)職工辭職失業後,仍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的,不得辦理銷戶提取和分期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只能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待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方可按相關規定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七)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連續3個月(含)以內的,必須首先還清逾期貸款本息,待還款狀態正常後,方可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業務。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連續3個月以上的,按《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逾期貸款操作流程》(淄住〔2010〕37號)相關規定辦理。
(八)家庭成員(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重大疾病範圍按照《淄博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淄政發〔2013〕33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下列病種確定: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臟器官移植、糖尿病(合併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併發症之一者)、高血壓病三期(有心、腦、腎併發症之一者)、類風濕病(活動期)、肺源性心臟病(出現右心室衰竭)、腦出血(包括腦梗塞)、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現左心室衰竭)、
阻塞性肺氣腫、結核病、
再生障礙性貧血、重性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