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交通事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在交通事故中,涉及涉外因素,例如:事故當事人為外國人,即為涉外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涉外,均能成立涉外案件,既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肇事方。 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而擁有他國國籍的自然人,當然也包括無國籍人,外國人,俗稱“老外”,即“老外”在中國發生交通事故,則屬於涉外道路交通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交通事故
  • 具有中擁有:國國籍,而
  • ,外:國人,俗
  • 老外”:,即“老
涉外交通事故的含義,特殊規定,適用法律,處理方式,處理流程,注意事項,法律法規,

涉外交通事故的含義

從國家主權原則的角度出發,任何國家對於自己境內的任何自然人和物都享有屬地優越權,作為自然人的外國人也不可能例外。任何外國人從進入該國國境之時起,就處於這個國家的屬地優越權之下,需要服從該國的管轄,遵守該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而所在國則需要保護外國人在該國境內生命財產的安全,合法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發生交通事故,人身健康或者財產遭受損失;或者外國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6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規定執行外,還應當按照辦理涉外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特殊規定

介於外國人可能並不知悉我國法律法規定,因此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涉外交通事故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關我國法律法規中權利、義務。
第69條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發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未處理完之前,公安機關依法可以不準該外國人出境,直到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為至。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具有不穩定性,臨時性,且一般在中國境內的財產有限,若不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可能導致後期判決難執行的問題。因此,第70條規定,受害賠償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除此之外,還有交通事故外國當事人可以聘請翻譯等等規定,當然該法對享有外交特權與外交豁免的外國人也做了很多特殊規定。

適用法律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九章第六十八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規定執行外,還應當按照辦理涉外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從該條規定可知,我國涉外交通事故的處理,除了要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外,還需要別的法律來配合適用。
在訴訟程式上,如在我國起訴,必然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但是其中有些環節得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在實體法的適用上,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協定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定。”
涉外交通事故,本質上是一種侵權案件。一般情況下,侵權案件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因此在我國發生的涉外交通事故,適用侵我國法律。但是當事人有共同的經常居住地時,則需適用共同經常居住地的法律。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後最後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醫院治病除外。
舉個例子,兩個英國人來中國旅遊,不巧在去中國雲南旅遊的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此,因為這兩個英國人有共同經常居住地——英國,所以對於他們之間交通事故的解決就適用英國有關法律對此的規定。當然,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雙方協定了解決交通事故適用的法律,必須尊重當事人自己的選擇,適用當事人自己選擇的法律。

處理方式

在處理涉外交通事故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收集的證據,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可以通過外交途徑轉交給其所在機構。涉外交通事故也可以適用調解,且可以採用單方調解方式進行。交警在其間可轉交當事人協定交通事故賠償款項。
涉外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為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時,交警據調查認為其行為適用暫扣或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駕駛證。車輛需檢驗、鑑定的,檢驗、鑑定完畢後應當立即返還;其不同意檢驗、鑑定的,不得強行進行,將情況如實記錄在案。需要對其進行調查的,可以約談;但其不接受調查的,不適用強制措施,將情況如實記錄在案。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發生交通事故身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其身份、證件、事故發生的經過及造成的損害後果等情況記錄在案,並將相關情況及時逐級的層報至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及國務院公安、外交部門。
涉外交通事故中,外國人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只能委託中國籍律師,委託的非中國籍律師僅能以非律師身份代理訴訟。而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接受其國家公民委託的,可以以其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就其代理事項不再享有外交特權及豁免權。審理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特別規定。

處理流程

一、交警接到報案後,趕赴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的判斷;
二、對於屬於交通事故的,交警決定適用簡易程式處理還是適用一般程式處理;
三、對適用一般程式的,交警對現場進行勘查、調查取證,並通知醫療部門搶救傷員,通知保險公司、救助基金支付搶救費用;
四、針對掌握到的證據,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五、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要求,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調解或者未達成調解協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意事項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國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告知當事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當事人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權利和義務。
2、外國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未處理完畢前,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不準其出境。
3、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並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請求。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過程中,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對不通曉我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為其提供翻譯;當事人通曉我國語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譯的,應當出具書面聲明。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外國籍當事人可以自己聘請翻譯,翻譯費由當事人承擔。
5、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檢驗、鑑定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徵得其同意,並在檢驗、鑑定後立即發還;其不同意檢驗、鑑定的,記錄在案,不強行檢驗、鑑定。需要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進行調查的,可以約談,談話時僅限於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內容;本人不接受調查的,記錄在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收集的證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的,送達至其所在機構。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驗、鑑定的,其損害賠償事宜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應當將其身份、證件及事故經過、損害後果等基本情況記錄在案,並將有關情況迅速通報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和該外國人所屬國家的駐華使館或者領館。
7、外國駐華領事機構、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國已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我國與有關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締結的協定有不同規定的除外。
外,還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協定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定。”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法律上,按照當事人協定——當事人共同經常居住地——侵權行為地,這一順序選擇法律的適用。

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九章,關於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如下:
第六十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規定執行外,還應當按照辦理涉外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國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告知當事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當事人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十九條 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處理完畢前,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不準其出境。
第七十條 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並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請求。
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過程中,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對不通曉我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為其提供翻譯;當事人通曉我國語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譯的,應當出具書面聲明。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外國籍當事人可以自己聘請翻譯,翻譯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十二條 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檢驗、鑑定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徵得其同意,並在檢驗、鑑定後立即發還;其不同意檢驗、鑑定的,記錄在案,不強行檢驗、鑑定。需要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進行調查的,可以約談,談話時僅限於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內容;本人不接受調查的,記錄在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收集的證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的,送達至其所在機構。
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驗、鑑定的,其損害賠償事宜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應當將其身份、證件及事故經過、損害後果等基本情況記錄在案,並將有關情況迅速通報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和該外國人所屬國家的駐華使館或者領館。
第七十四條 外國駐華領事機構、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國已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我國與有關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締結的協定有不同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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