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28號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28號
【發布日期】2009-05-31
【生效日期】2009-05-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28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復徵收硫磺(稅號:25030000、28020000)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為17%。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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