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海牙國際法學院設有國際法學文憑課程,每年收生人數及畢業人數十分有限,學院對文憑課程學生的學術能力及畢業標準均有很高的要求,學生須完成國際法或國際衝突法的主修課程並考試及格,然後在指導下完成文憑課程所規定的研究習題或論文,並通過筆試或口試方能畢業。修畢國際法學文憑的畢業生將獲列入學院公開的畢業生名單之中,自學院創辦以來,每年只有數名畢業生能達到畢業要求而獲頒文憑,有些年份甚至沒有人能夠畢業。
海牙國際法學院的國際法學文憑在學術界地位崇高,普遍獲各院校認許為碩士或博士學歷,然而入讀國際法學文憑的學生一般最起碼已是碩士。
海牙國際法學院另設有暑假課程和校外課程。暑假課程於每年七月開辦,為期六周,前三周為國際衝突法課程,而後三周為國際法課程。暑期課程是海牙國際法學院最廣受歡迎的課程,申請入讀的學生遍及各國,入讀學生必須曾修讀四年法律,當中包括國際法學。校外課程則每年在世界挑選其中一個城市開辦,校外課程為期兩周,學院會派出其教授親往授課城市,向該國政府官員及年輕學者講授國際法及國際衝突法,學院曾在1987年於北京開辦校外課程。
海牙國際法學院以英語和法語為官方語言,除校外課程外,所有課程均以英語及法語教授。
校訓
Peace through Law(以法律締造和平)
校友
海牙國際法學院雖然收生人數很少,但是名人輩出。其別野生及曾供職於學院這多是有接觸公職成就的,包括出任法官、政府高管或大學教授。如東帝汶總理兼199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José Ramos Horta、國際法院前法官Peter Tomka、國際法院首席法官史久鏞、耶魯大學法學院前院長哈羅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