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質量標準

海洋生物質量標準,國家為維護海洋生態平衡,評價海洋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範圍內對海洋生物體內主要有害物質的容許水平所作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生物質量標準
  • 所屬學科海洋學
海洋生物質量標準與海水水質標準及其他的環境標準相配套,構成海洋環境質量標準體系,是衡量環境污染與否的法定尺度,為海洋的監控和防護提供科學的法規依據。
由於海洋生物種類繁多,即使生長在同一海區,因生活習性、棲息環境、生理特性的差異,對不同污染物的吸收和累積能力不同,故目前尚難以制定適合於各類生物的統一標準。考慮到貝類主要生活在河口,近岸海域,在世界海洋各地均有分布,大多營固著、濾食生活,且對許多污染物有很高的累積能力,尤其是貽貝和牡蠣等貝類已被世界各海洋國家作為污染檢測生物等情況。為此,本標準主要適用於天然生長和人工養殖的經濟貝類以及用於環境監測的貝類生物。
2001年頒發和實施的《海洋生物質量標準》(GB18421–2001),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海域。按照海域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分三類:第一類,適用於海洋漁業水域、水產養殖區、海上自然保護區、與人類使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相當於《海水水質標準》一、二類標準,重點保護目標為海洋生物資源和人體健康;第二類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遊區,旨在保護一般工業用水區和海洋景觀,相當于海水水質三類標準;第三類適用於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區,限制人為污染,減少污染對海洋生態系的危害,相當于海水水質四類標準。
對上述三類海域貝類體內的13項要素,包括感官要求,大腸菌群、麻痹性貝毒、總汞、鎘、鉛、鉻、砷、銅、鋅、石油類、六六六、滴滴涕等分別規定了其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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