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生物毒性第1部分:分級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生物毒性第1部分:分級》是為適用於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作業中使用或生成後並排入海洋中的鑽井液、基液、鑽屑和生產水的生物毒性分級,本部分限定外的污染物的生物毒性分級參照使用而制定的標準。

2009年3月11日,《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生物毒性第1部分:分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11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生物毒性第1部分:分級
  • 頒布時間:2009年3月11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09年3月11日,《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生物毒性第1部分:分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11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作業中使用或生成後並排入海洋中的部分污染物在不同海區的生物毒性檢驗的頻率和容許值,並對樣品的檢驗方法、結果判定等提出了要求。
本部分適用於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作業中使用或生成後並排入海洋中的鑽井液、基液、鑽屑和生產水的生物毒性分級,本部分限定外的污染物的生物毒性分級參照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T18420.2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生物毒性 第2部分:檢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部分。
3.1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 狆狅犾犾狌狋犪狀狋犳狉狅犿犿犪狉犻狀犲狆犲狋狉狅犾犲狌犿犲狓狆犾狅狉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犲狓狆犾狅犻狋犪狋犻狅狀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作業中使用或生成後並向海洋排放、且可能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的任何物質。
3.2 
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級 犫犻狅犾狅犵犻犮犪犾狋狅狓犻犮犻狋狔犵狉犪犱犻狀犵狅犳狆狅犾犾狌狋犪狀狋狊
根據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對海洋生物的影響程度,劃分污染物的生物毒性的不同等級。
3.3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作業 狅狆犲狉犪狋犻狅狀狅犳犿犪狉犻狀犲狆犲狋狉狅犾犲狌犿犲狓狆犾狅狉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犲狓狆犾狅犻狋犪狋犻狅狀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生產、儲存和管線運輸等作業活動。
3.4 
鑽井液 犱狉犻犾犾犻狀犵犳犾狌犻犱
在鑽井過程中使用的具有潤滑和冷卻鑽頭、攜帶鑽屑、平衡地層壓力等作用的循環流體。包括水基鑽井液、油基鑽井液和合成基鑽井液。
3.4.1 水基鑽井液 狑犪狋犲狉犫犪狊犲犱犱狉犻犾犾犻狀犵犳犾狌犻犱
固相顆粒的懸浮液為水溶性的,即固相顆粒懸浮在水中或鹽水中,油可以乳化到水中,水為連續相的鑽井液。
3.4.2 油基鑽井液 狅犻犾犫犪狊犲犱犱狉犻犾犾犻狀犵犳犾狌犻犱
連續相為柴油、礦物油或其他一些不含合成物質的油類的鑽井液。
犌犅18420.1—2009
3.4.3 合成基鑽井液 狊狔狀狋犺犲狋犻犮犫犪狊犲犱犱狉犻犾犾犻狀犵犳犾狌犻犱
連續相為某些合成有機物(例如植物性酯、聚α烯烴、內烯烴、線性α烯烴、乙醚、線性烷基苯等)或這些合成有機物的混合物的鑽井液。
3.5 基液 犫犪狊犲犳犾狌犻犱
油基鑽井液或合成基鑽井液配方中的連續相。
3.6 
鑽屑 犱狉犻犾犾犮狌狋狋犻狀犵狊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中鑽探地層作業時產生並隨鑽井液從井底帶出的岩屑。分為水基鑽屑、油基鑽屑和合成基鑽屑。
3.7 生產水 狆狉狅犱狌犮犲犱狑犪狋犲狉
開採油層時來自地層的油水混合流體經分離後的水部分,包括油層水、注入水及油水分離過程中添加的化學物質。
3.8 生物毒性容許值 犫犻狅犾狅犵犻犮犪犾狋狅狓犻犮犻狋狔犾犻犿犻狋
容許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在海區排放的生物毒性限定值。
3.9 檢驗頻率 狋犲狊狋犳狉犲狇狌犲狀犮狔
一定時間內,在不同海區排放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的生物毒性檢驗的次數。
3.10 生物毒性檢驗 犫犻狅犾狅犵犻犮犪犾狋狅狓犻犮犻狋狔狋犲狊狋
在試驗條件下對生物體施加污染物以判定污染物對生物體所產生的毒性影響的一種檢驗方法。
4 海區等級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應按照本部分規定的傾倒海區的等級執行分級標準。海區等級劃分如下:
———一級海區,包括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北部灣,國家劃定的海洋特別保護區及其他保護區域,海濱風景遊覽區及其他距離海岸10海里以內的海域;
———二級海區,包括一級海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轄的其他海域。
5 生物毒性檢驗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作業者在使用或排放本部分規定的污染物前應按照GB/T18420.2的規定進行生物毒性檢驗。
6 生物毒性分級
6.1 生物毒性容許值
6.1.1 基液
基液的生物毒性容許值見表1。
犌犅18420.1—2009
表1 基液的生物毒性容許值
項  目
海區等級
生物毒性容許值/(mg/L)
基液
一級
15000
二級
10000
6.1.2 鑽井液
鑽井液的生物毒性容許值見表2。
表2 鑽井液的生物毒性容許值
項  目
海區等級
生物毒性容許值/(mg/L)
水基鑽井液
一級
30000
二級
20000
非水基鑽井液
一級
15000
二級
10000
6.1.3 鑽屑
鑽屑排放前,攜帶該鑽屑的鑽井液應符合其生物毒性容許值要求。
6.1.4 生產水
生產水的生物毒性容許值見表3。
表3 生產水的生物毒性容許值
項  目
海區等級
生物毒性容許值/(mg/L)
生產水
一級
100000
二級
50000
6.2 檢驗頻率
6.2.1 基液
基液應在供應商提出使用申請前檢驗一次。
6.2.2 鑽井液
在使用水基、油基或合成基鑽井液鑽探時,應每井每月檢驗一次。
6.2.3 生產水
生產水的檢驗頻率見表4。
表4 生產水的檢驗頻率
項  目
海區等級
排放速率/(m/d)
檢驗頻率
生產水
一級
0~100(含100)
一次/年/排放口
100~1000(含1000)
一次/季/排放口
>1000
一次/月/排放口
二級
0~500(含500)
一次/年/排放口
500~5000(含5000)
一次/季/排放口
>5000
一次/月/排放口
7 結果判定
生物毒性檢驗結果大於或等於6.1規定的生物毒性容許值,為符合生物毒性要求;生物毒性檢驗結果小於6.1規定的生物毒性容許值,為不符合生物毒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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