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現狀評價

根據污染現狀調查資料,按評價因子逐項繪製濃度分布圖,並評述其污染水平,以及各排污單位的排污分擔率。根據海洋資源調查數據繪製重點海產資源及保護目標的分布圖,並綜述該評價海域的經濟開發現狀和生產水平以及發展目標,說明現存主要環境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環境現狀評價
  • 適用領域:海洋環境領域
  • 套用學科:環境評價
  • 用處:評價海洋環境污染問題
  • 方法:標準指數法
  • 目的:控制海洋污染
參數的選擇與確定,評價標準,評價方法,

參數的選擇與確定

海洋環境質量的評價參數,常規水質和底質參數應從《海水水質標準》中選擇,特徵水質參數應根據建設項目的排污特徵而定。鑒於海水中的氮、磷、溶解氧和化學耗氧量含量高低是反映海域有機物污染程度和營養水平的標誌。重金屬元素因人海後的地球化學行為受河口環境條件的制約,它們在弱鹼性環境中,靠強電解質作用,常與懸浮顆粒物產生絮凝、吸附和沉降而迅速向海底轉移,所以沉積物中的重金屬含量應成為客觀反映海域重金屬污染程度的介質。油類通常是漂浮於海水的表面,對海水質量影響較大,因此,海洋環境質量的評價參數應以N、P、DO、COD為表征水體有機污染和營養水平的基本參數,油類則作為單獨的評價因子。底質中的重金屬評價參數,一般是以Cu、Pb、Zn、Mn、Hg、Cd、As、Cr、Ni為主。

評價標準

原則上應按納污海域功能選擇相應的海水水質標準作為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應在編報評價大綱前報經有關環保部門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應與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標準相一致。

評價方法

對於水質和底質評價,應採用標準指數(Pi)法,按評價因子逐項計算出指數值後,再根據指數值的大小評價其污染水平。評價模式如下:
Pi=Ci/Csi
對於評價海域的生態環境評價,可根據生物體內污染物含量測定及污染物對該海區敏感類、關鍵類和經濟類生物的影響估算值評價其污染水平,並估算環境容量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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