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戶口項目變更辦理指南

海林戶口項目變更是由公安局受理。

變更姓名,變更生日,變更民族,

變更姓名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18周歲以上嚴格控制更名。
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因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由乳名改為學名的、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其他特殊原因。
18周歲以下變更姓名的,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變更姓名書面報告;
(2)學校出具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3)其它材料。
理由正當,手續齊全的,所在公安機關戶籍視窗當場給予辦理。
18周歲以上變更姓名的,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變更姓名的書面報告;
(2)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的權威原始憑據及單位人事檔案或學籍、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到落戶地公安機關戶籍視窗申請。手續齊全,經民警所長審核,上報市局審批。

變更生日

公民變更更正出生日期要慎重對待,原則上不予變更。如確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出生日期的,可向戶口所在戶籍視窗提出申請。
須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報告;
(2)權威原始憑據(如出生證明、原始戶籍登記資料、母子健康手冊等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及其它相關證明;
(3)民警調查材料。
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到落戶地公安機關戶籍視窗申請。手續齊全,經民警所長審核,上報市局審批。

變更民族

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不同民族的公民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年滿18周歲前由父母商定,年滿20周歲後,不再更改民族。公民民族成份因故出現邏輯性錯誤(如父母均系少數民族或同一個少數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卻系漢族或其他少數民族成份的),申請變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齡限制。
正當理由申請變更民族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書面報告;
(2)父或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民族宗教事務局出具的《黑龍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審批表》。
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到落戶地公安機關戶籍視窗申請。手續齊全,經民警所長審核,上報市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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