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變更姓名戶口登記項目審批是由公安局受理。
申報條件,法定依據,辦理期限,辦事流程,申請材料,
申報條件
1、工作、學習、生活中使用的姓名與戶口登記的姓名不一致;
2、公民申請理由正當;
3、變更後的姓名,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和社會公德,不得有反社會、反科學、反文明或者影射、侮辱他人的含義。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通緝、接受刑事追訴、服刑、被勞動教養的人員,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2]74號)
3、公安部《關於父母一方亡故一方再婚後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公治304號)
4、公安部關於印發《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的通知(公通字〔1998〕56號)
辦理期限
5日
辦事流程
受理(經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核對的申請材料和派出所領導、民警簽署審核意見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人口管理大隊簽署審核意見→市公安局簽署審批意見
申請材料
1、《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黨、政、團體、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出具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
4、長期使用戶口登記的姓名已成事實的,提供本人使用姓名的相關證明材料;
5、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需要變更姓氏的,離婚父母的雙方共同簽名同意變更的協定書(聲明);
6、更改姓氏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聲明材料(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供申請報告,並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