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教育局

海東市教育局是海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教育局
  • 外文名:Haidong  City Bureau of Education
  • 機構類別:市政府組成機構
  • 機構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 隸屬:海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省、市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保證正確的辦學方向,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畫,監督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府購買教育服務的體制。
(五)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
(七)負責全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證書初審工作,組織協調教師的各類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九)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歸口管理國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教育專業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全市中國小布局設定、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學生學籍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十一)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市教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承辦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市教育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布局規劃、教育教學裝備調整等工作;貫徹落實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等方面的政策;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匯總、發布、上報及監管等工作,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教育系統項目建設及外資捐贈項目管理工作,積極參與協調各金融組織等對教育貸款的立項融資辦學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掛學前教育科牌子)。
擬訂全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承擔學前教育、國小教育、國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指導、檢查和調研工作;指導全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務工農牧民子女就學及留守兒童入學入園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協調家長學校工作;承擔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及基礎教育信息的分析、匯總、發布、上報工作;承擔學前和普通中國小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工作。
(四)職業教育科(掛成人教育科牌子)。
承擔全市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承擔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城鄉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高等職業學校各項工作,做好職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檢查評估工作;協調職業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畢業生資格審定等工作;指導、督促、落實國家對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的資助政策;承擔全市的掃盲和農村成人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組織教師培訓工作;承辦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市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高中、中職教師資格初審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教師對口支援、區域內外支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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