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樂都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海東地委辦公室、海東行政公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0]12號)和中共樂都縣委辦公室、樂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情況的通知》(樂辦發[2010]43號),設立樂都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四)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新增學前幼兒教育工作,逐步推進學前三年教育。
(六)新增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與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落實科教興縣的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全縣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研究和起草地方教育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和巨觀管理全縣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工作,依法組織對全縣中國小校辦學水平的檢查和評估,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辦學和年度評估;協同鄉鎮政府搞好農村成人教育工作和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考核鄉鎮政府管理教育的實績。
(四)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推進中國小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有關學校(單位)的管理幹部。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的預算方案、籌措教育經費,負責教育撥款,擬訂教育基礎投資規劃;負責統籌、使用和管理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綜合管理教育系統固定資產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組織實施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六)組織、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的招生、教學及學籍管理;管理教育系統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七)負責我縣參加全國普通高等(中等)招生考試的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等工作,組織高中會考。
(八)規劃、協調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管理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以及文明校園的評估工作。
(九)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學校(單位)的校園治安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防範措施。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綜合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工會及婦聯、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規則、計畫、總結;負責局務會和局行政會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新聞宣傳、信息、文史建志、信訪、行政複議、安全保衛、會務、接待、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政令上傳下達的督查、督辦;負責組織起草有關教育方面重要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有關教育普遍性、傾向性、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議案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辦公用品、教學設備、學生作業本的採購工作;指導中國小實驗室、語音室、電腦室、圖書館(室)的規範化建設,按標準有計畫地做好教學儀器,音、體、美器材的配備,組織有關人員培訓,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室)的管、建、配用工作。
(二)人事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管理、離退休教師的報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及教師考核和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有關學校(單位)的管理幹部;負責教師隊伍建設情況的調研工作,提供準確的教育系統人才信息;負責全系統人才需求的預測和人才交流工作。
(三)財務核算中心
認真執行《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財經紀律、財務制度。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編制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建立健全中國小預算編制制度,指導學校編制年度預算計畫,負責審核預算計畫和實施情況的監督;統籌安排教育事業經費,合理分配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國小公用經費;負責教育系統固定資產管理;指導和協調學校各項經費使用情況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對學校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負責教育系統財務人員的管理、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匯總教育系統教職工工資表,辦理教職工住房公積金、各項社會保險金、個人所得稅等的代扣和上繳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行政編制為8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3名(正科1名,副科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附則

本規定由樂都縣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熊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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