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地區氣象局

海東地區氣象局

海東地區氣象局成立於1987年,是承擔海東地區氣象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處級,與海東地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局、海東地區防護雷電管理局合署辦公,接受青海省氣象局海東地區行政公署的雙重領導,以青海氣象局領導為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地區氣象局
  • 外文名:無
  • 時間:1987年
  • 省份:青海
機構設定,下屬單位,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業務建設,科技服務,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下屬單位

海東地區氣象局轄6個縣(自治縣)氣象局:
平安縣氣象局
樂都縣氣象局
互助土族自治縣氣象局
化隆回族自治縣氣象局
循化撒拉族自治縣氣象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氣象局
各縣(自治縣)氣象局與縣(自治縣)人工影響天氣管理局、防護雷電管理局、防雷檢測所、生態環境監測站合署辦公

內設機構

海東地區氣象局有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科
業務科

直屬事業單位

海東地區氣象局有4個直屬事業單位:
海東地區氣象台
海東地區氣象局科技服務中心
海東地區防雷中心
海東地區氣象局駐西寧辦事處

人員編制

海東地區氣象局人員結構:全地區在職人員105人,其中,地區局有47人,各縣局有58人。離退休人員30人;在職職工中少數民族職工22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32人(其中本科學歷7人),中共黨員37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為47人;國家公務員16人,其餘均為事業編制人員。
海東地區氣象局機關駐地位置

業務建設

各縣局建立了自動氣象站。民和縣氣象局為國家基準氣候站,其餘均為一般氣候站,互助、樂都、民和縣局承擔航空報任務。互助縣局為省級農氣實驗站,民和縣局為農氣基本站。地區氣象台承擔全區天氣預報指導工作,具有衛星監測、衛星通信、數值天氣預報、農業氣象預報業務系統。
精神文明建設:地區氣象部門於1998年建成文明系統,海東地區氣象局和互助縣氣象局建成省級文明單位,3個單位建成地級文明單位,1個單位建成縣級文明單位,4個單位建成縣級“花園式單位”,互助縣局於2001年被中國氣象局命名為“全國氣象部門文明示範單位”。

科技服務

氣象科技產業項目有:專業氣象服務、氣候評價及環境評估、“12121”氣象信息自動答詢、計算機培訓、外語培訓、氫氣球廣告、電視天氣預報節目廣告、防雷檢測、防雷工程設計及施工、雷電災害評估等。

主要職責

一、負責海東地區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海東地區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海東地區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管理海東地區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海東地區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海東地區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海東地區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管理海東地區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海東地區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海東地區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監察審計、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人民政府對縣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海東地區行政公署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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