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勞動和社保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2)宣傳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全區範圍內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執法;推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承擔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3)綜合管理全區城鄉就業,執行國家城鄉就業政策,制定全區城鄉統籌就業的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發展,負責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海東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勞動和社保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2)宣傳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全區範圍內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執法;推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承擔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3)綜合管理全區城鄉就業,執行國家城鄉就業政策,制定全區城鄉統籌就業的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發展,負責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4)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全區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措施,並指導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全區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5)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推行全區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落實全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上報工作。(6)根據國家政策,研究制度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項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辦法,並對各項基金支付、運營實行行政監管。(7)制定全區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8)根據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政策、企業工資指導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國有企業經營收入分配政策,提出本區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9)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10)承擔辦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11)根據國家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在全區推行勞動契約制度,並檢查指導。(12)承辦地委、行署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朱秀蘭 局長,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全盤工作。分管辦公室、培訓就業科、勞動工資科、海東地區就業服務局。
劉毅飈 副局長,分管社會保險科、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韓進良 副局長,勞動監察科,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劉 志 派駐紀檢組長,分管全局黨風廉政及作風建設工作。

機構職能

1、內設機構職能、公開電話
(1)辦公室
承擔政務、業務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督促檢查;負責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後勤管理服務;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
(2)勞動監察科
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擬定勞動監督檢查工作規則;指導和監督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負責對勞動監察人員的監督;承辦政策性安置工作;研究擬定社會保險行政規章,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行政監督;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初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管理標準,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社會保險統計工作,並定期發布社會保險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3)就業培訓科
提出城鄉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擬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行政規章並指導實施;提出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政策措施和農民進城務工和管理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執行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及政策;承擔勞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福利政策的實施;研究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價位;推行非國有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審核國人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標準,推行國人企業年薪制。
(4)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負責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員、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推行,依據勞動法對勞動爭議雙方進行仲裁。
2、下屬機構職能、公開電話:
(1)就業服務局
負責宣傳城鄉勞動辦就業、再就業、職業介紹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提供諮詢服務,並負責制定就業和再就業機關政策;負責全區就業服務經辦機構業務、基礎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承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再就業資金的籌措和發放;
(2)社會保險局
負責宣傳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和諮詢服務;負責對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基礎工作和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執行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及配套辦法;承擔養老、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業務的擴面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數據的統計;監督指導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承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的籌措、管理運營工作;承擔全區社會保險財務預算的編報;承擔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人員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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