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5個
- 行政編制:13名
- 事業編制:1名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
一、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樂都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將原樂都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原樂都縣衛生局承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責劃入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將原樂都縣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在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樂都中的優勢和作用。
1、加強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在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樂都中的優勢和作用。
2、加強人才勞動力市場體系建設職責,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加強統籌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職責,促進社會平等充分就業。
4、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全縣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
3、加強統籌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職責,促進社會平等充分就業。
4、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全縣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
二、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就業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就業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七)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意見;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申報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七)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意見;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申報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做好縣政府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監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依法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 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車輛、接待、保密、保衛、政務網路信息工作,起草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管理、綜合治理、法制宣傳教育;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工作。
(二)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含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起草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並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承擔公務員的投訴接待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按管理許可權承擔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計畫、安置工作;貫徹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 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員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核、流動、獎勵、懲戒、解聘、辭聘等事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綜合協調,指導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建設和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對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貫徹和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起草專業技術人員規劃、培養、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改革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和任職資格考試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起草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並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承擔公務員的投訴接待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按管理許可權承擔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計畫、安置工作;貫徹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 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員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核、流動、獎勵、懲戒、解聘、辭聘等事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綜合協調,指導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建設和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對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貫徹和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起草專業技術人員規劃、培養、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改革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和任職資格考試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四)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工資福利股
起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規定;草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政策措施;指導監督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特殊工種及因病提前退休人員的審核上報;受理、委託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股(樂都縣勞動監察大隊)
指導實施勞動監察法規和工作制度;起草勞動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制度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實施規範,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監督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監督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縣級企業勞動模範的審核、評定工作。
指導實施勞動監察法規和工作制度;起草勞動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制度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實施規範,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監督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監督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縣級企業勞動模範的審核、評定工作。
人員編制
樂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13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3名(正科1名,副科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人才交流中心、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辦公室、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工傷保險管理股、就業服務局,統一划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