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都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海東地委辦公室、海東行政公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0]12號)和中共樂都縣委辦公室、樂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情況的通知》(樂辦發[2010]43號),設立樂都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都縣統計局
  • 批號:東辦發[2010]12號
  • 性質:政府單位
  • 職責:加強統計調查項目等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責。
(四)加強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資料發布的管理。
(五)加強統計信息化和資料庫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執行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資料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各項調查活動。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統一組織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固定資產、建築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它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
(六)負責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負責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擬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都縣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樂都縣統計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監督實施統計規章制度;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和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它法律性事務。負責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的認定上報工作。
(二)樂都縣統計局綜合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庫存、財務狀況統計調查和交通運輸、郵政、電信行業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分析並提供有關調查統計資料;監測主要行業、主要品種和重點耗能工業企業能耗情況;
組織實施農牧業統計報表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農牧業基本情況統計資料;對有關調查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社會、科技、環境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外經、外資、旅遊、社會綜合、環境、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資料;承擔有關社會發展目標的監測,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就業、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資料;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資料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定期整理、編輯、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等綜合性統計資料。

人員編制

樂都縣統計局行政編制為7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1名,副科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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