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青海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東市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6號)和中共海東市委《關於海東市機構設定的通知》(東發〔2015〕7號),設立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局長:張啟慶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
1.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職責。
2.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3.省政府下放的其他相關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工傷保險費率審定職責下放至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將集體契約審查登記職責下放至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職工正常退休審批職責下放至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4.將特殊工時審批職責下放至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部門。
5.根據中央、省、市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
精神,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調整的職責。
1.將原衛生局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二、三產業城鄉勞動力就業培訓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的牽頭單位由原農牧局調整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中央、省、市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精神,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健全完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和市級統籌管理職責,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促進醫保城鄉一體化。
2.加強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職責,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最佳化就業創業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
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入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
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牽頭制定二、三產業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指導實施城
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以及城鄉醫療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福利和離退休工作。
(七)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的實施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方面的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本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組團培訓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公開考錄、招聘工作,承擔省上委託的各類考務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及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開展政策的綜合調研,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
(二)規劃統計和基金監督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參與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並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實施監督。
(三)公務員管理科(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政府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完善政府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工作;完善並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承擔公務員的投訴接待工作,承擔公務員懲戒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掛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牌子)。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起草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流動、獎勵、懲戒、解聘、辭聘等事宜;指導並監管職業中介機構;指導開展對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貫徹和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高等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起草專業技術人員規劃、培養、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開發綜合協調和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建設;承辦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改革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和任職資格考試工作;按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
起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核准和總額管理工作;規範機關事亞單位收入分配秩序;指導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規定;草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政策措施;指導監督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六)社會保險科。
指導實施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承擔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統計工作和基金預算的編制工作;指導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監督指導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傷補償工作;承辦企業退休人員、特殊工種及因病提前退休人員的審批;承辦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醫療保險科。
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醫療保險有關政策,指導海東各縣(區)執行省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職工生育保險方案的實施和基金管理辦法;指導海東各縣(區)認真執行青海省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職工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制定和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負責受理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醫療保險定點的申請,經考核評估後提交局務會議審定批准;提出改進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和意見;積極宣傳職工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制度。
(八)培訓就業科。
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指導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工作;承擔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執行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執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承擔失業動態重點檢測報告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指導監督各縣(區)落實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二、三產業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政策;承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就業、失業保險等方面的統計分析工作。
(九)勞動監察科(掛調解仲裁科牌子)。
指導實施勞動監察、勞動關係、人事勞動仲裁調解的法規和工作制度;宣傳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對全市的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申訴、舉報案件;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案件裁員培訓;承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勞動監察、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實施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制度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實施規範,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勞務派遣公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參與省、市級和諧勞動關係企業的審核、評定工作;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監察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現任領導

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啟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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